新浪新闻

从刑法谦抑的角度宽容许某

正义网-检察日报

关注

最近一起盗窃案引起社会关注,许某偶然发现银行柜员机出现技术故障,抵御不了暴富诱惑,在柜员机上取款171次,所得金额17.5万元。此案告破之后,法院对许某判处无期徒刑。案件审理结果引起很大争议,很多人从法律、人情等不同角度为许某辩护。

从人情角度辩护者认为,许某犯罪原因是抵制不了诱惑,暴富是“常人难以抗拒的”。的确,在遇到金钱美女各种世俗诱惑的时候,许多人会败下阵来。道德楷模鲁男子坐怀不乱,可以想见其难能可贵,如果容易做到,哪里会千古传诵。关羽挂印辞官千里走单骑,随行带着两位嫂夫人。安营扎寨之后,美貌的甘夫人、糜夫人在里屋安歇,关羽在外屋灯下终夜诵读《春秋》。古人将关羽敬为道德典范,称之为义薄云天。当然,不以为然者也有之。古代有文人在《三国演义》上批注说:熄灯如何?意思是说关羽鞍马劳顿而不休息,在灯下读经纯属心里有鬼而采取灯下读书的办法来自律兼他律。现代更有人对关公不怀好意地恶搞,说关公的脸为什么是红的?是为了抵御诱惑而憋红的。此说还拿出佛洛伊德的心理分析来说事,说什么脸红说明关羽的里比多压抑症候相当严重,即使厚德如关羽者也难视诱惑如无物。因此,世上真正能抵御诱惑的只能是神了。《圣经》记载,耶稣在开始传道之前,魔鬼将他带上了一座最高的山,将世上的万国与万国的荣华都指给他看,对他说:“你若俯伏拜我,我就把这一切都赐给你。”耶稣坚定地说:“撒旦退去吧!”基督徒深知能真正抵御诱惑的只有耶稣,因此教徒的主祷文里说:恳求上帝“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既然凡人难抵诱惑,那么只有采取鸵鸟政策,眼不见,心不烦。但是,有些时候,试探还是摆在如许某这些抵不住诱惑者的面前,这些人最终要大吃苦头。

在法律层面辩护来看,有学者认为,许某行为构成侵占罪。持此论者多是不忍见许某被处无期徒刑,而侵占罪适用刑罚较轻,故为其避重就轻,可谓用心良苦。但从法律上,侵占罪可能难以站得住脚。也有学者认为,尽管许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但是,依照“期待可能性”理论,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论者以刑法史上著名的德国“癖马案”为许某鸣冤,指出该理论是刑法为人性的弱点流下的“温情的眼泪”(《新京报》2007年12月26日)。实际上,刑法上的“期待可能性理论”是有严格限定的,它是指出现某种特殊情况,无法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此时依照该理论,可以排除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但是,就本案而言,也许很多人和许某一样难抵诱惑,但是有谁敢说此时法律无法期待人们践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合法行为呢?在殷切辩护时切记“罪刑法定原则”。许某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那么,到底应当基于何种原因对许某减轻处罚?有学者呼吁刑法要为这种人性的弱点流下“温情的眼泪”,减轻对许某处罚。其实,定罪量刑是国家行使刑罚权的理性行为,无需温情的眼泪也能达到保障人权的目的。具体而言,国家应采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刑法谦抑的立场出发,尽可能抑制刑罚权的实施。刑法谦抑是国家采取宽松刑事政策的出发点,鉴于刑罚的痛苦性,它不仅伤及罪人,也会同时损及国家,因此,使用刑罚应当慎重,应当以刑法谦抑为出发点,刑罚只有在最合理及最小限度之下方得为之。刑法谦抑主要是指刑法的克制性及刑法的宽容性。前者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权的角度来看,对于某些犯罪行为,必要时可以重罪轻罚甚至有罪不罚,尽可能采用非刑罚方式实现刑事责任。如果要处刑罚,也要克制、谨慎和节俭,注重刑罚的轻缓化、文明化,优先考虑适用轻的刑罚种类、低的刑罚幅度,以尽可能少量轻缓的刑罚达到刑罚的目的和实现刑法的机能。而刑法的宽容性是刑法在调整社会与个人关系的时候应当把握的准则,是社会宽容性的确认。宽容性是人道主义在刑法中的表现。

毋庸讳言,社会各界对该案的争议在于司法机关量刑畸重,有人声称“我们都可能是下一个许某”,显然该论是为了拯救许某而说重话,司法机关应当不以为许。现代刑事法的趋势是人道、谦抑,越来越和缓。可以说,国家介入追诉犯罪以来,刑事法的历史就是一部逐渐谦抑的历史:刑事司法越来越克制,对被追诉人越来越仁慈和宽容,被追诉人的权利越来越受到尊重和保障。因此,鉴于该案的特殊情况,如果认同刑法谦抑原则,减轻处罚又符合世道人心,那么,法院何必逆谦抑的潮流而动,对一时财迷心窍的许某顶格重判呢?

许身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