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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被掐死父母获赔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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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岁的清华大学教授晏思贤,从海淀法院东升法庭拿到了75万余元赔偿款。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本报此前报道。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结束了,不想这个事了。”昨天上午,清华大学教授晏思贤在海淀法院拿到75万余元的赔偿款。

2005年10月4日,晏教授14岁的女儿与726路公交车售票员朱玉琴发生口角,被朱玉琴掐死。事发后,朱玉琴被判死缓,晏教授夫妇终审获赔75万余元,其中精神赔偿费30万元,为目前国内数额较高的精神赔偿(本报11月27日曾报道)。

没决定是否领养孩子

昨天上午9时30分,76岁的晏教授走入海淀法院东升法庭时,扫视了一下10余家媒体的记者,然后缓步走到原告席上。

“节哀顺便”,东升法庭法官方岩双手将支票递过去,晏教授没有看支票上的数额,接过后将支票冲着记者们说:“谢谢你们,谢谢法院”。

晏教授说,老伴身体不太好,所以他一个人来法院。回家后,他将和老伴一起再去看望一下女儿的墓地,告诉女儿案子了结了。

“还没有想好怎么花这笔钱,房子是学校的,退休金也够用。”晏教授表示。晏教授说他和老伴年纪都很大了,是否领养孩子都将是问题,目前还没有决定是否领养。

事发后很久不坐公交车

晏教授说,事发后,他们夫妇很长时间不再乘坐公交车,直到终审判决后才重新乘坐。他表示,现在公交车的改进很大,服务态度很好。

对于巴士公司能积极还款,晏教授感觉满意,但是同时表示,不原谅掐死女儿的售票员,而且认为当时在场的司机也应受到惩罚。

“谢谢各方面的关注和关心,谢谢一些素不相识的朋友,结束了,不再想这个事了。”晏教授微笑着对在场的记者表示,然后走出了法庭。

巴士公司主动赔偿

东升法庭主审此案的方岩法官介绍,案件本来不应该发生,事情不大,但是双方都不冷静,导致几方面都付出了很大的代价。

方岩法官说,法官本来不直接参与执行,但是鉴于巴士公司主动履行赔偿,而且赔偿数额双方没有争议,为了尽快使被害人得到赔偿,法官直接将支票交给了被害人。

对于巴士公司和售票员朱玉琴如何分担赔偿,方岩说,目前的赔偿都是巴士公司履行的,巴士公司可以和朱玉琴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再行诉讼。

■ 事件回放

●2005年10月4日下午3时许,726路公交车上,晏思贤教授13岁的女儿与一位女售票员发生肢体冲突,两次被掐脖子,当场瘫倒,后救治无效死亡。

●2006年5月12日,女售票员朱玉琴被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朱玉琴被判刑后,晏思贤夫妇起诉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朱玉琴以及同车另外两名司售人员,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300万元。

●2007年5月21日,海淀法院判决朱玉琴和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赔偿晏思贤夫妇55万元,其中精神赔偿为10万元。宣判后,晏思贤夫妇上诉至一中院。

●2007年11月26日,一中院将一审法院的10万元精神赔偿改判为30万元,终审后,晏思贤夫妇共获赔7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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