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特别费案二审马英九获无罪

华龙网-重庆晚报

关注

据新华社电 昨日上午,台湾高等法院对马英九“特别费”案作出二审宣判,马英九获判无罪。

台湾高等法院驳回检方上诉,在贪污罪部分维持一审无罪判决,同时判决一审后检方追加的背信、诈欺等罪名均不成立。

台湾舆论认为,马英九“特别费”案攸关200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走势。按照台湾地区有关法律规定,如马英九贪污罪成立并被判刑10年以上或背信罪成立,马英九将立即丧失参选资格。因此,台湾高等法院的这一判决,基本为马英九参加200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排除了法律上的障碍。

2006年8月,有民进党籍民意代表告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违规”使用“特别费”,台北地检署展开侦查,于今年2月13日侦结。检察官依“贪污治罪条例”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将马英九起诉。台北地方法院于8月14日一审宣判,马英九获判无罪。台北地检署随后提出上诉。台湾“高等法院”经过三次开庭,在11月30日辩论终结,并于昨日宣判。

网络编辑:孔祥伟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