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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配”换肾被“条例”否决

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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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灵张立璞

据信息时报报道两名尿毒症患者,来自湖南常德市的何一文与何志刚两个家庭却因为一个不幸中的大幸走到了一起。急需移植肾脏挽救生命,但各自亲人都未能与其配型成功,一次偶然机会让两家意外发现,两家各自肾源提供者恰恰能与对方进行匹配。但是,按规定,非血缘和家庭关系的活体器官供应,不能进行。昨日,手术被医院伦理委员会以8:1的票数否决。不能手术,就相当于只能等死。

少女壮男均遭不幸

17岁的何一文来自湖南省临澧县,去年4月,正在读高二的她被查出患有尿毒症,只剩下肾脏移植这一条活路。就这样爷爷、爸爸、妈妈相继来到医院进行血液配型检查,然而结果却让一家人失望,都没办法提供合适的肾源。

同样,来自湖南省常德市的39岁男子何志刚也是一名尿毒症患者。经检查他的表哥一切条件符合,但由于表哥血型是O型,志刚本人是A型血,这并不是最理想的匹配条件,手术后受体存活条件很短。

巧合遇到“绝配”

在常德市肾病协会会长周小华的联系下,两家人的血型全部送到广州某三甲医院来进行匹配检测,一个惊人的结果让之后一个大胆的想法在该院潘光辉教授的心里产生,受捐者何一文的血型是O型,其父亲捐献者何大兵的血型是A型;受捐者何志刚的血型是A型,其表哥捐献者史道红的血型是O型,如果能交叉互换一下,这不就是一个最好的匹配结果了吗!经过进一步的检测合适,如果可以互换捐赠,将是一个可以称为“绝配”的选择。

等待手术突遭禁止

12月16日,两家人终于踏上南下广州的火车。经过近一个星期的休息与检查,4名捐赠与受受捐者都已经把状态调整好,就等待着手术日期的确定。然而就在这时却传来了因为医院伦理委员会未能通过,手术将被暂缓的消息。

“我想不通,为什么不允许我们之间进行手术,我们可不是光凭嘴说,老家那边居委会、派出所都给我们开出了相关的证明,这些难道不是法律证明吗?”

“现在两家人都是等着做手术来救命,无论从什么角度来说,对于两名患者来说,移都要比不移好,这也是两家人都同意的。”患者何志刚说。

卫生厅:不因巧而违规

广东省卫生厅称,目前还没接到医院发来的请求,如果要进行《条例》规定的活体器官捐献人以外的移植,移植请求将上报医院的伦理委员会,通过后再上报给卫生厅,有时需再上报给卫生部。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透露,目前卫生厅没有接到医院发来的请求,只是有一个关于事件经过始末的情况说明。他表示,“虽然很巧,但是我们不可能为了巧遇而违规”。

教授:不违宪就可修改

广州医学院医学伦理学专家李幸民教授指出,单从这一个案来说,应该没有对法律和伦理有非难的地方,“宪法规定要维护人类生命和健康,而《条例》虽然规定不能进行非血缘和家庭的活体器官供应,两家人的做法虽然与《条例》不符,却并没有违反宪法。”他解释,只要不违反宪法,这个法规可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去修改。

“不是亲人的器官,有潜在的商业化隐患,交易、买卖器官有可能出现。”广州医学院医学伦理学专家李幸民教授称正因这个原因,《条例》对活体移植的供体有严格限制。

专家:此种手术需谨慎

《条例》虽然明确规定了非血缘和家庭关系不能进行器官移植。但是,对于这种“有条件的非亲属移植”,《条例》和其他法律没有支持也没有反对。“有对等的交换是一个特例,但法律目前还不完善,也没细化,最终的解释在卫生部。”中华器官移植学会副主任陈忠华指出。他同时指出,在中国医患纠纷多的情况下,进行此种手术需要非常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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