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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手术 可吸收钉变钢钉(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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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大夫少句话

■漫画 马菁

嘘,换钉,到这得听咱们的

骨折手术中医生准备不足 造成患者必须二次手术 患者状告医院胜诉

晨报讯(记者 王欢)不是说用可吸收钉吗?咋变钢钉了。

手术中的这一变故,让脚踝骨折的王云(化名)不得不进行二次手术。

“因为当时手术室没有可吸收钉的粗钉了……”王云录下医生的解释后,将医院告上法庭。

骨折手术 可吸收钉变钢钉

去年1月12日,沈阳市民王云摔伤。在沈阳某医院治疗,王云被确诊为右内外踝粉碎性骨折。

“手术前医生告诉我,用可吸收钉固定骨折部位,这样就不用二次手术取出固定钉了。”王云回忆。

一周后,手术成功的王云准备出院,可医生却告诉她,还得二次手术,把钢钉取出来。

不是吸收钉吗?怎么成了钢钉?王云糊涂了。

在家休养了一段时间后,王云到沈阳另外一家医院住院,进行二次手术将钢钉取了出来。手术一共花去医药费3000多元,出院后又按照医生嘱咐休息了一个月。

录音取证 手术室里医生换钉

为弄清“吸收钉咋变成了钢钉”,康复后的王云找到第一次给自己手术的医生。

“手术应采用可吸收钉,因为当时手术室没有可吸收钉了,而未采用,改用钢钉固定。”王云录下了医生的解释。

“医院的过失,让我承担了二次手术的痛苦,又增加了我的负担。”王云认为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给她造成了损失,医院应赔偿。但她的赔偿要求,遭到了院方的拒绝。

王云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医院表示,王云在术前《手术同意书》中已签字,对手术内容表示知情且同意,医院已履行了告知义务,不存在侵犯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问题。在全部病历中,也无任何医院承诺过使用“可吸收钉”的记载。

“王云提供的录音证据,只是医患双方争执过程的记录,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其形式和内容存有疑点,不能证明医院有过承诺使用可吸收钉。”医院的态度很明确,不赔偿患者二次手术费。

法院认定 医院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在未向王云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擅自用钢钉为王云做了手术。对此,医院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王云经济损失1万元。双方对此均提出上诉。

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医院赔偿王云损失4600余元。

“患者对病情、治疗措施、医护人员的情况等享有知情权,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官说。

法官提醒患者,医院的治疗行为,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之后方可进行。患者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时,应注意核对。如果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就是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构成民事侵权的,应依法给患者以赔偿。

(感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协助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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