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交改造费被断电40天 富顺村民告赢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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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在一次线路改造中,富顺县童寺镇一村民曾刚(化名)以自家没受益为由,未缴纳350元改造费,结果被电力公司停止供电长达40天。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电力公司赔偿曾刚相关损失300元。
2005年,曾刚建房后向富顺县某电管站申请用电,并缴纳了相关费用1600元,通电后也按时缴清了电费。2006年9月,当地村委会与富顺某电力公司童寺分公司签订协议改造电力线路,并约定每个受益户应交纳350元费用,曾刚以自家没有受益为由未交费。今年9月24日,在户表改造过程中,富顺某电力公司童寺分公司没将曾家的电线接通,导致供电中断长达40天。10月8日,曾刚向富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电力公司恢复供电,并赔偿相关损失。在诉讼过程中,经协调,电力公司于11月3日向曾家恢复供电。
法院审理认为,曾刚与电力公司已形成供用电合同关系,但电力公司在停止供电前却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为此给曾刚造成的损失应由电力公司赔偿。(王金文周绍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