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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显政:现阶段安全生产稳定发展与严峻现状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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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王显政在“安全 法制 和谐”论坛上的讲话

同志们、朋友们,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17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唱响安全发展,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今天,国家安监总局和中国新闻社在这里共同举办“安全、法制、和谐”论坛。各方面领导和同志们对安全生产法制工作十分重视,关心关注。今天有这么多领导出席会议就充分地说明这一点,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向参加论坛的各方面领导、企业负责人、专家学者、基层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代表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我国安全生产事业、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借此机会,我讲几点意见。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全国安全生产状况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2006年3月27日,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把安全发展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是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安全生产工作在思想认识上要警钟长鸣,制度保障上要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要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要严格细致,事故查处上要严肃认真。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相关论述,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指导原则、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党的16届五中提出并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六中全会把坚持和推动安全发展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遵循的原则和总体布局。党的17大和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指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出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在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方面,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了2007年、2010年、2020年三个中长期目标。其中2007年的目标,即到今年年底,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下降,现在看来完全能够实现。《决定》提出,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到2020年,我国的安全生产状况实现基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之、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了煤矿安全工作的两个目标,即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特重大瓦斯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2005年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过敏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目标。2006年3月《过敏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规定,十一五期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降低35%,工矿商贸企业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降低25%。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党政负责同志亲自动手、部署和安排,分管同志兢兢业业,广大基层干部和企业的同志尽心尽力,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职,人民群众和各类媒体积极参与监督,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上下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03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2003年至2006年四年间,当年与上一年度相比死亡事故人数分别下降1.7%、0.2%、7.1%和11.2%。其中,煤矿平均每年少死亡562人,年均降幅8%。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四年间每年比上一年分别下降25.8%、16.95%、8.76%和27.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四年间分别下降21.1%、16.5%、15.8%和18.4%。

今年前11个月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全国发生各类事故45.7万起,死亡88923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3万起,少死亡14473人,分别下降22.4%、14%。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83起,死亡1380人,同比分别下降9.8%、9.7%,工矿商贸发生事故10302起,死亡12293人,同比下降8.1%、7.3%,煤矿发生事故2084起,死亡3342人,同比分别下降21.6%、22.7%,金属与非金属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消防等事故均有一定幅度下降。

但是另一方面还要看到,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是事故总量仍然偏大,特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一些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的状况并未得到扭转,一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不够稳定,另外,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刚刚起步,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现阶段我国的安全生产的突出特征表现为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与依然严峻的现状并存。在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我们要坚持两分法、两点轮。一方面要看到成绩,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只要我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扑下身子,真抓实干,就一定能够夺取安全生产的较好成绩。另一方面更要看到差距和问题,认清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

安全生产是工业化过程中必然遇到的问题。安全生产有它的规律性,先进工业化国家普遍经历了从事故多发到逐步稳定、下降的发展周期,这个周期大致可划分为4个阶段:工业化初级阶段、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工业化中级阶段,生产安全事故达到高峰在高位波动中逐步得到控制;工业化高级阶段,生产安全事故快速下降;后工业化时代,事故稳中有降,死亡人数很少。美国走过这个周期用了60年,英国用了70年,战后新兴工业化国家日本所用时间较短,也用了26年。我们有后发优势,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我们有信心用十几年的时间走过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用几十年才走过的周期,从而到2020年使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基本性好转。

二,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并渐趋完善。法制建设,是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向好的方向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

一是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标准规程、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补充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框架体系,已初步形成并渐趋完善。2002年国家颁布了《安全生产法》,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开始步入法制轨道。此外《劳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筑法》、《铁路法》等十余部专门法律中都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国务院相继颁布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50多部行政法规。相关部门颁布了数百个部门规章,各地都制定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目前已有26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或地方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建章立制工作也有很大进展。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根据《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都制定了一系列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近一年来,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将情节特别恶劣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罪的刑期,由七年以下修改为五年以上,增设了不报、谎报事故罪。今年2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做出了关于办理危害矿山安全刑事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了犯罪主体,规定可以数罪并罚。今年6月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全面规范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与责任。中央纪委、监察部就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做出了规定,继去年11月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布《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之后,今年10月,中央纪委制定发布了《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深入清理纠正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非法入股煤矿问题,严惩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国务院相关部门在事故信息报告、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管理、安全培训等方面,相继制定出台了一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制定了一批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三是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不断探索新方法,取得新成效。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各个领域、需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协同作战,才能取得实效。几年来,我们首先在煤矿整顿关闭上探索实施联合执法机制,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国土、公安、煤炭、工商等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协调一致,坚决关闭那些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现在,我们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建立了由安监总局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方面建立了由监察部牵头的沟通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好转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是进一步加大了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和责任追究力度。《刑法》修正案《六》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安全刑事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公布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坚持依法止庵,重典治乱,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加快了事故查处的速度,加大了责任追究的力度,从严惩处了一些严重违法犯罪分子。本届政府以来,由国务院组织调查的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67起特别重大事故,共处理责任人1635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52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县处级以上干部407人。2005年以来,由国务院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调查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煤矿重特大事故128起,共有2116人被追究责任,其中移送司法机关676人。今年3月18日,山西省晋城市苗匠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矿主非法生产,事故后逃匿,破坏现场,瞒报事故。山西省和晋城市有关方面高度重视事故责任追究和案件审理工作,40天后的4月27日即宣布了该矿22名责任人的判决结果,其中该矿的实际控制人王建军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法定代表人、矿长苗明庆和副矿长宁天炉数罪并罚,均被处有期徒刑20年。这是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刑事责任追究中力度最大、判决最严厉的一起,体现了在安全生产领域严刑峻法、重典治乱的法治精神。

五是加强执法检查,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五位副委员长带队,到10个重点产煤省区进行《安全生产法》执法大检查,其他省区由省里组织自查,并把自查情况总结上报。通过执法检查,指出了瓦斯是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小煤矿是重灾区,提出了煤矿安全生产的两个阶段性目标。去年监察部、安监总局等部门联合对近年来结案的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有力推动了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等还组织开展了系列执法检查、督查活动。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加快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加大了安全生产刑事责任追究力度,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出台了《司法解释》,促进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安全生产法制秩序。

三,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2008年是我们按照党的17大所提出的战略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阔步前进的一年。也是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在持续稳定好转的一年。新的一年安全生产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党的17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的指导原则、方针政策和重点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和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目标指标、监管监察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企业、基层政府、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相关部门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增强,煤矿两个攻坚战,中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这些为做好明年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也要看到,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投资增长过快,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需求旺盛,企业扩大规模、增加生产的冲动强烈,现阶段安全生产的压力仍然很大,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一些结构性、体制性矛盾和诸多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高危和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进展不平衡,可能出现局部性、阶段性反弹,政府监管等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这些都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利因素。必须保持清醒头脑,付出更多努力,扎扎实实工作,才能保持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向好的方向发展。为此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继续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步伐,加强立法工作。明年要加快修订《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加快制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条例》,启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的制修订工作调研。从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出发,制订、修订一批部门规章,制定百部安全生产标准,同时积极推动地方的安全生产立法工作。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机制。要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出台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行政执法评议活动。针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换证中的问题,研究制定指导意见,严格行政许可。继续健全完善煤矿整顿关闭联合执法机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安全生产执法合力,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查处事故,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认真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做好事故报告与调查工作。严格事故报告,严肃报告时限和报告程序,加强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强化事故抢险救援,避免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上网和财产损失,依法组成在政府领导下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依法对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邀请检察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事故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让同类单位和全体社会成员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四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有利于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法制环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这是17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要按照17大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对新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等,要加大宣传贯彻工作的力度。要通过编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读本、释义、案例等,为基层学习宣传和普及提供资料。要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大众传播手段,宣传安全生产法制法规知识,宣传依法监管,公正执法和遵章守法的先进典型。通过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良好局面,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同志们,党的17大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突出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学习17大报告我们深感责任重大,担子很重。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全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安全生产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2008年及今年后三年,是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在持续稳定好转的基础上实现明显好转的关键时期。我们要在党的17大精神指引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求真务实,持续努力、扎实若干,为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做出贡献。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