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员工重签合同属违法
金羊网-羊城晚报
市劳动部门做客“阳光热线”,解答企业员工关于实施新劳动合同法的疑问
本报讯 记者余晓玲报道:针对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临界期”一些企业强令员工重签合同的动向,市劳动局近日做客电台“阳光热线”节目时指出,劳动合同签订有一个基本原则,双方完全是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果员工不同意,厂方不可以强迫合同从哪一天开始。企业强令员工重签合同属违法行为。
入职日期是永远有效
市民王先生问:我是一名司机,在东莞厚街一家私营化工厂工作了六年,厂方一直未与我签过劳动合同。眼看新《劳动合同法》要实施,工厂在没有任何补助的情况下要求每个员工都签订一份从今年12月到2010年的用工合同,如果谁不签就当自动离职没有补助金。无奈之下,所有员工都签了。
市劳动局劳动关系科科长罗少伟答:该工厂的做法不合法,一旦工厂跟员工确立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明年《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另外,如果员工不同意,厂方不可以强迫规定合同从哪一天开始。
网友陈先生问:我在港资企业做了十年,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企业要求我们21日签合同,很多员工不愿意签。因为听说如果从今年开始签合同,那我们之前做了那么多年都不能补偿了,该怎么办?
罗少伟答:不管签劳动合同是从哪天起,入职日期永远是有效的,工龄是同一劳动者在同一劳动单位工作年限的累加。对于用工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企业应该与员工签订长期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企业要补充个协议,把员工的入职日期写进去,企业承认员工的工龄。
裁20人要备案劳动局
听众刘先生问:我在企业做了九年,以前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这个月底企业不与我们续签合同,要我们签个辞工书。辞工后再重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我想问下这个合不合法?如果我们不签被企业辞退,我们有没有经济补偿?
罗少伟答:工龄计算是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连续又叠加的,企业让你辞工后再签合同,以为这样工龄可以重新计算,实际上是行不通的。另外,凡是企业一次性裁人满20人的要报劳动部门备案。像你这种情形,最好把你的厂名和联系方式留给我们,我们再去这个厂了解,具体了解情况后再进行处理。
合同具体条款可变更
市民袁先生问:公司在今年6月和员工签了3年的合同,按照东莞最低工资690元计算,明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不是按最新的标准发放?东莞2008年将调整最低工资到759元,我们的合同还没到期,我想问明年6月份后,是按759元实施还是按现在的690元实施呢?
罗少伟答:首先有两个概念,一个是最低工资,这个是劳动者在正常的工作时间获得的劳动报酬,第二是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变更的问题。《劳动合同法》33条规定,不管劳动部门名称、法人、负责人和投资人改变,原来的合同依然有效,但涉及具体某项内容,可以就具体这项进行变更。
合同中必须明示工资
现场有听众问:2008年的加班费以哪个标准来算?
市劳动局关系科主任科员吴金媛答:东莞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是690元,加班是按照一个小时4.12元计算,以后也会随着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而提高。在合同当中要约定正常工作时间是多少,加班费是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倍来支付,休息日加班是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倍支付,节假日加班是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倍来支付。所以在合同中不能模糊说月薪多少钱,必须明确是你正常时间的工资是多少钱,就是不包括你加班时的劳动报酬,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工资当中还包括奖金、津贴、补贴这些的话,应该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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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须出具证明书
从明年起实施,市劳动部门已推出证明书式样
本报讯记者余晓玲报道: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局了解到,市劳动部门推出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式样,明年东莞将采用这一式样的证明书。
据了解,市劳动局于近期印发了5万本新《劳动合同法》,并将其送到各企业。记者看到,在《劳动合同法》的最后附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式样。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向劳动者出具相关书面证明,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给劳动者造成伤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开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负责人说:“但是现在还没有明确的范本可以参考,东莞先推出这一式样,现在已经将式样上报省里,等待省里确定统一的式样。”
记者看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用工单位和员工的个人信息,用工单位的信息,包括地址以及联系电话;而员工的信息则主要包括入职日期、部门、工种、职务等等。第二部分的内容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以及理由。第三大部分的内容是用人单位填写的“员工工作表现主要评价”。
据介绍,这份证明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入员工档案,第二联交员工个人保存,第三联由员工提交后续的见工单位。“求职者找新的工作需要这份证明书。”市劳动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后企业录用人、解除人都要这个证明。
有不少劳动者对这一规定表示了担心,如果企业填写自己的工作表现不好,会影响自己再次找工作;并且企业可能会以“不开具证明书”为由限制员工正常离职。
(编辑: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