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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值夜班时吃酒又煤气中毒而亡 法院判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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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物业公司一护卫值夜班后,头痛欲裂,被送医院抢救,12天后死亡。医生诊断为“煤气中毒、酒精中毒、肺部感染”。这算不算工伤?南京市劳保局依据相关规定认为死者因公身亡,物业公司不服,向南京市白下区法院申请行政复议。近日,法院审结此案,因物业公司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严垲自2003年10月起便担任南京某小区护卫。2006年1月13日晚,严垲精神抖擞地去门卫室,独自一人上夜班。可次日早晨,前来接班的同事却发现严垲痛苦地趴在桌子上,直喊“脑袋痛得要炸了”,同事们立刻将他送到卫生站。医生诊断为饮酒后昏迷,随即将严垲转至南京一家大医院抢救。该院医生诊断为“煤气中毒、酒精中毒、肺部感染”,当即为严垲安排了头颅CT、全脑血管造影术等一系列精密检查,医生发现他左侧小脑后有动脉瘤,经抢救后入院恢复治疗。2006年1月24日,严垲回家动脉瘤突然破裂,去世。2月16日,严垲妻子叶迪伊向南京市劳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供相关证据。劳保局在对严垲发病原因、救治过程、有关合并症分析后,认定严垲因公去世。

可严垲所属的物业公司却不服。据介绍,工作人员整理门卫室时,发现室内摆放着未吃完的菜盒和两个酒瓶,一个已喝光,另一个所剩不多。且门卫室外有一堆煤灰盖住的呕吐物,物业公司认为严垲上班时间酗酒才是真正死因。虽然13日晚天气很冷,燃煤取暖器是开着的,但炉具通风管道很好,且简易值班室多处通风。他们认为医院作出煤气中毒诊断,并无事实依据。事发后,病情有好转时,家属却执意将严垲带回家中,让严垲病死家中。物业公司代表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醉酒导致死亡的,不认为工伤。严垲酗酒诱发疾病,在发病12天后死亡。综上所述,属非因公死亡,工伤认定有误。

法院审查认为,本案中当事人对严垲是否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存在争议。死者妻子叶迪伊认为丈夫工作条件差造成煤气中毒。物业公司虽不认同,但未提供反证推翻该证据,依法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认为,按规定,因用人单位设施设备不完善、劳动条件不良等原因造成职工伤害的,应视为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依《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该规定主要考虑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处于管理强势地位,职工对单位有依附性和从属性,相对处于劣势。从保护弱者角度出发,将举证责任分配给用人单位,是符合立法本意的。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白玉雯 刘佳丽 范晓林 编辑:唐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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