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正伟昆一中校内驾车撞学生被起诉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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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提前退休未解决心生怨气想报复社会
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9月9日晚10时许,昆明市第一中学发生一起校园内驾车连撞多名学生的交通肇事恶性事件(详见本报9月10日B1版)。一辆白色大宇轿车冲入校园,导致校内学生5人轻伤、1人轻微伤,公私财产损失达20余万元。现经审查查明,驾车人系昆一中职工陈正伟,案发前,此人因向学校申请提前退休等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产生了报复社会的想法。
昨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陈正伟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发后准备自焚
事发当晚,有学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晚上9时50分左右,部分学生刚下晚自习走出教学楼,一辆白色轿车从环西路方向驶入校园,在学校科技楼附近撞倒学生后并未减速,反而继续疾驰接连撞倒多名学生。一目击事故现场的学生说,轿车在校园总共大约行驶了200多米,拐了3次弯,在3个不同的地点撞了人。
有媒体报道,有知情者透露案发后陈正伟在身上泼洒了汽油,并将车门紧闭企图自杀。一民警在接受采访时也强调:“我将他救出来的时候,他已经口吐白沫昏迷了。看起来他真的不想活了。”民警还说,他们赶到现场后,陈正伟驾驶的肇事车还停在学校篮球场边的停车场,本人已经昏迷在驾驶座位上。由于车门车窗全部紧锁,民警只得敲碎车窗,顿时,一股怪味扑面而来,民警迅速将他救出。
据悉,车内当时有两桶打开盖子的汽油、一个正“嘶嘶”冒气的液化气罐,还有驾驶员被燎着的头发。这一切显示,陈正伟在车内点着了火,幸被赶来的学校保安和民警及时扑灭。随后,被抢救过来的陈正伟只是口腔部分有轻微烧伤,其他并无大碍。
心有怨气驾车撞人
案发48小时后,陈正伟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标志着该案转入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据知情人透露,案发当晚,陈正伟在车上煤气中毒苏醒后,警方即对其作了首次讯问。一开始,陈正伟闭目不答,一副无所谓的样子,之后则称自己因病提出退休,已经上报有关部门,但尚未获批,而自己所供职的保管员岗位即被人替代,因此对校方产生怨气,于是有驾车撞人念头并实施。
这一说法,现已被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查明,陈正伟在案发前,因向学校申请提前退休等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产生了报复社会的想法。这也就推翻了此前关于陈正伟患有晚期直肠癌,因为病变导致情绪失控的说法。
事发4天后,即9月13日,昆一中校长童吉仁,副校长赵灿东、高富英等校领导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首次就事件作出回应。在童吉仁的印象中,陈正伟今年48岁,两次离异,曾于2005年11月向学校提出退休申请,学校和昆明市教育局已通过,但由于种种原因,未经过昆明市人事局的批准,因此仍是在职职工。
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诉
目前,“陈正伟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审查终结。昨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陈正伟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新闻链接
危害公共安全罪
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实施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以下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不特定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一个重要特征。这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本报记者 谭江华(春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