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仅轮胎受损 不赔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奥迪车发生车祸,仅造成轮胎和钢盆受损,但保险公司认为其属于免赔部分,不予赔偿。昨日,车主张先生很纳闷,“为什么只有轮胎损坏就免赔,但如果损害范围扩大反而能得到全额赔付?”他认为保险条款不合理,属“霸王条款”,将请律师维权。
车主纳闷:损坏范围较大反可获赔?
12月18日12时30分许,张先生驾驶自己的奥迪车行至永丰立交桥桥头时,因驾驶不慎与路边花坛相撞,造成右前后轮胎及钢盆受损。12时50分,太平保险公司查勘员到现场查看后作出结论:事故真实,痕迹吻合。但他同时认为,轮胎及钢盆单独受损,属保险责任免除范围,不予赔偿。
张先生感到纳闷:他保的是全险,只要出了车祸不都该属于车损险赔付范畴吗?张先生称:“要是根据保险公司的逻辑,那我干脆再故意撞坏车身其他部位,扩大损失范围,倒可以得到全额赔付了?”张先生认为,保险条款很不合理,“简直就是霸王条款”。
保险公司:防止“钻空子”换车胎
对于张先生的疑问,太平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聂晓军解释说,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规定如下:倒车镜单独损坏,车灯单独损坏,车轮(包括轮胎和钢盆)单独损坏都属于免赔范畴。但如果车祸发生时还有其它部位受损,就可以一起赔偿。
“我们有时也觉得不可理解。”聂晓军无奈地表示,该规定是保险行业的惯例,由于轮胎是易耗品,当轮胎受到磨损需要更换时,有可能被人为破坏。这种规定,主要是防止因人为损害而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情况发生。
律师说法:保险公司应酌情赔付
而成都市天则律师事务所宋成均律师认为,保险公司规定免责条款本意是为了规避道德风险、心理风险以及非保险责任事故,但这种条款本身存在一定瑕疵。若财产保险公司以“车轮单独损坏”为由拒赔,岂不是暗示或鼓励被保险人应扩大损失而取得保险赔偿?他建议财产保险公司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被保险人的损失予以酌情考虑赔付。首席记者 黄旭阳 金世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