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7年贪官突然自首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原中国石化集团广州石油化工总厂副厂长吴大邦,涉嫌“帮助”一加油站老板增加其与中石化合作的股权份额,受贿20万元。昨日上午,吴大邦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中石化广州石油化工总厂希望收购社会上的加油站。厂办会议决定:与加油站合作经营公司时,中石化必须持有半数以上的股份。1996年至2000年,吴大邦担任石油化工总厂副厂长。东莞市麻涌镇一加油站的个体老板陈某找到他,要求他“帮助”取得到与中石化合作经营的机会。于是,吴大邦在厂务会议上提出,在与陈某的合作中将中石化的股份份额由60%降低到55%,获通过。
为“感谢”吴大邦“帮助”,1997~2007年每逢年节,陈某便赠送“红包”,共送16次,约20万元。今年7月2日,退休7年的吴大邦自首,主动退赃20万元。
昨日庭上,吴大邦起先称,股权分配方案由厂办会议决定,他只不过是代表厂方签字。但当法官质问他是否帮助陈某增加股权份额时,吴某承认说有这回事。
公诉人表示,吴大邦搞权钱交易,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中石化仍然占有55%的股份,因此,事实上并没有侵害中石化确定的股权分配原则,“并没有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公诉人建议,量刑上可考虑吴某自首行为。
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