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系统主要约束恶意欠贷者
沈阳网-沈阳晚报
忘交电话费、拖延信用卡还款
会影响公积金贷款?
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沈阳办理公积金贷款,将引入个人征信系统,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及共有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有信用不良纪录,将有可能影响到其贷款的发放。记者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也查到了与此有关的政策,“借款人及共有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有信用不良记录的(含中国人民银行信用系统),贷款首付比例在现有政策规定基础上按不同房源分别增加10%。”
而让很多买房人感到困惑的是,“信用不良纪录”都包括哪些?是否忘交了几次电话费、拖延了信用卡的还款日期就算是“信用不良”呢?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处的处长毕翼和一些房产开发企业。
毕翼告诉记者,其实出台这个政策,主要是约束个别恶意欠贷者,而一般人轻易是不会有不良记录的,所以大多数买房的老百姓无需太慌张。所谓的信用不良纪录,主要是指那些在之前的贷款过程中有恶意不还记录的,比如说连续欠了几期仍旧不还。之所以要限制这些恶意欠贷者,是完全出于规避金融风险的考虑,而不是约束大部分购房者的买房需求。
毕处长介绍说,在对个人信用纪录的审查上,公积金中心不会对借款人“一棒子打死的”。“如果说偶然出现信用卡欠个年费什么的,比如因朋友做促销自己办了一张信用卡,突然发现一年的年费忘记交了,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只要及时补上了就不会有太大影响。”
目前,公积金中心对信用纪录的考察还只是贷款和信用卡方面,至于其他领域比如说网通、电信等暂时还没有引入征信系统,不过整个系统肯定会逐步完善的。
记者了解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方面,绝大多数房产开发企业在这一问题的处理上也是比较宽容的。记者走访了沈阳的几个开发企业,面对这一问题,他们的做法是:如果在审查过程中,买房人被查出有不良纪录而需要增加10%首付的,那么只要购房人按照规定程序追加10%的首付款就可以;而如果因为购房人个人的原因导致贷款无法发放的,就只能按照合同规定来追究违约责任。(王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