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立“反贪潮头”——记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基层指导处处长王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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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艰难、困苦,他不退缩;面对金钱、说情,他无所动;面对威胁、恐吓,他不畏惧——
王金祥,一位基层检察官,以自己对百姓的深情,对法律的执着和对业务的娴熟,日复一日地履行着一名检察官神圣而崇高的职业职责。
▲责任重如山
在长达十多年的工作中,王金祥立足本职、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廉洁从俭,以满腔的热情带领全处人员办理大案要案100余起,有150余人分别受到判刑、撤职等处理,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近些年来,“案件线索少”成了一些地市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的突出难题。而在王金祥的处里,他从没有为“案件线索”发过愁。在同事们看来,这主要得益于王处长那“灵敏的嗅觉”。
2006年12月的一天,王金祥在和朋友聊天时无意中谈论到目前建筑行业的一些不正之风,别人谈论无心,而他听者有意,就这样一起震惊全省新华书店的受贿案从这里突破。临猗县新华书店在新建办公大楼时,经理晋平先后向承包方索要人民币50余万元。王金祥在掌握到这条重要信息后,秘密进行查访,了解案情。尽管受贿案件隐蔽性很强,但他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顺藤摸瓜,层层深挖。为固定证据,他多次到太原、西安以及运城、临猗等地多家银行取证。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他们抓捕了晋平。在审讯室里,晋平和干警展开心理战术,他总认为行贿和受贿是两个人之间的事,只要有一方不承认是无法来定罪的,因此他避重就轻敷衍了事,找来了许多同学、战友、老乡帮忙说情。在这些说情的人群中,有王金祥的同事、上级、下级和老乡,都被他一一回绝。晋平眼看到自己将要受到法律的惩处,情急之下,提出拿出20万元息案,被王金祥严辞拒绝。朋友一时不理解离他而去,当事人的辱骂让他忍辱负重。2007年5月份,临猗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晋平有期徒刑10年。
在一次全市检察系统的大会上,检察长称赞这起案子办的漂亮,是一起“精品案件”。
王处长告诉记者,干过反贪的人心里都明白,突破案件并不是最难的,最难得的是“不徇私情”。作为一名检察官,只有多办案,惩治犯罪,才能对的起检察官的称号,才能对得起党和人民的培养。既然干了反贪,就必须得牺牲一些自身的利益。
▲防范走在先
积极开展预防经济犯罪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改革和发展服务。王金祥总是能够及时总结经验,找到每个案件的发案症结,积极进言献策,帮助堵塞漏洞,做到防微杜渐。
今年4月,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线索交办涵和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举报线索转办涵,要求调查中国北车集团永济电机厂副总工程师罗新胜在购置进口设备时涉嫌受贿一案。院领导第一个想到的就是他。时间已是晚上10时许,他被检察长打电话叫到了办公室。当向他传达了上级案情命令后,他彻夜难眠,一是考虑到案情重大并且还是一起跨国行贿受贿案;二是这起案件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办的大案责任重大;三是涉嫌犯罪人员没有固定的住所给抓捕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就是在办案线索为零的情况下,他带领全处干警深入到永济电机厂进行摸底调查寻找证据,同时在调查取证时堵塞漏洞。就在干警们紧锣密鼓侦察中,犯罪嫌疑人罗新胜突然从北京乘坐飞机回到永济电机厂,又立即乘车去了西安方向。为了不打草惊蛇,他指挥同志们秘密跟踪,一举在西安市将罗新胜抓捕归案。66万元受贿款水落石出,但是他丝毫没有松懈。在庭审过程中,罗新胜和他的辩护律师矢口否认66万元是受贿款,而是他应该收取的回扣款,庭审一时陷入僵局,犯罪嫌疑人即将逃脱法律的制裁。
王金祥有着多年的办案经验,他深知打开案件的重要环节。他三上北京找到德国驻中国的办事处,行贿者在风起时早已逃回了德国,目前惟一的证人就是翻译人员,他费尽周折终于找到了中方的翻译人员,获取了第一手证据。罗新胜一审被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和谐筑平安
王金祥在工作中对待人民群众温暖如春。在办理运城市电业系统一起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闫某为了推卸责任,故意指东为西,将受贿称之为朋友馈赠。经细致调查核实,王金祥彻底揭穿了闫的谎言。在查处何某贪污、挪用公款案中,何的妻子找到他说都是运城人,低头不见抬头见,高抬贵手给自己留一条后路。他坦然地说,既然选择了检察官这个职业,早就把生死置之度外了,谁要以身试法,必得到法律的严惩。充分展现了新时期一名检察干警的公正无私、浩然正气的风采。
运城市人民检察院一位领导告诉记者,院领导交给王金祥的案件全是疑难案件,他一如既往奔波不停,硬是啃下了一块块硬骨头。并且他所办案件无一超期、无一退查、无一漏错,件件都是铁案。在人情和金钱面前,更是“铁板”一块。
天道酬勤。正是这样,王金祥连年被授予“山西省十杰检察官”,被运城市委、市政府授予“廉政公仆”、“十大杰出政法干警”、“五一劳动奖获得者”,两次荣记个人三等功。
本报记者 高菊英 通讯员 武小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