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摔坏腰 商场赔六万
金羊网-羊城晚报
■《老太太购物滑倒摔伤,商场为负几成责扯皮》后续报道
法院判决佳满福百货有限公司需负七成责任
本报讯 记者蒋佳元报道:去年6月7日,本报以“老太太购物滑倒摔伤,商场为负几成责扯皮”为题,报道了王淑英老人在深圳市福田区新沙三路星河雅居的深圳市佳满福百货有限公司购物滑倒,商场为自己负几成责任而扯皮一事。日前,对此事的处理已有进展。经王淑英向法院起诉,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深圳市佳满福百货有限公司负70%的责任;扣除已支付款项之后,仍需赔偿王淑英47771.08元,并支付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调解不成对簿公演
去年5月18日上午,王淑英老人去佳满福百货商场买菜。在该商场二楼的鱼档,她买了一条鱼,并交给售货员去称。为了看清所购鱼的重量,她踏上该鱼档的台阶,哪知,转身下来时,却因地上太滑而摔倒在地,一时无法爬起来。后经医院诊断,王淑英老人腰椎压缩性骨折。伤后前一星期,该商场的有关负责人按期到医院缴交了治疗费。但一周后,该商场便停止支付治疗费。
为此,王淑英老人的女儿陈小姐于2006年5月29日将此事投诉到福田区消委会。调解中,该商场负责人以“商场经营不佳,承受不起治疗费”为由,要求王淑英老人办理出院手续并签订合约,声明“以后发生的任何情况均与商场无关”,商场才肯向医院结清所欠款项……最终双方未能达成调解。
商场需负七成责任
去年9月12日,王淑英就此事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深圳市佳满福百货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补偿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2924.4元的80%。
今年9月26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深圳市佳满福百货有限公司赔偿王淑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评定费、交通费合计68244.4元的70%,计47771.08元,扣除该公司已支付的3125元,该公司还应赔偿王淑英44646.08元;同时,法院还判决深圳市佳满福百货有限公司支付王淑英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2006年5月18日,王淑英往佳满福百货商场该商场购物时,因地面有水,很滑而摔倒在地。当时,商场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也没有放置警示标志。后经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淑英属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商场对进入其经营场所的人员负有“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对商场的“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放置了警示标志,原告在购物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的主张,法院认为商场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该事实。同时,法院认为,原告王淑英作为成年人,对自己的安全利益疏于注意,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并且,对于王淑英主张的护理费及营养费,法院认为,并无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据证明是必需的,且医疗费单据中包含了护理费,因此不予支持。因此,法院最终做出上述判决。(报料人:黄先生)
(编辑: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