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质疑单位规避“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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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林克勇)原劳动合同年底才到期,单位却提出提前续签合同。是否有规避《劳动合同法》嫌疑?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昨表示,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提前变更劳动合同。但如果续签的合同中存在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从明年起,这部分不合理的内容就自动失效。
每个人只签10个月合同
昨日,市民吴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他们单位给员工提前续签了劳动合同(原合同年底才到期)。而且在续签的合同里,每个人都只签10个月。
吴先生称,年底前签合同是按现有规定执行的,不必依照《劳动合同法》。同时,国家规定员工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能享受5天的年休假。
“如果合同期限只有10个月,是否意味着员工没有了年休假的权利?”吴先生认为,单位的这种做法既钻了《劳动合同法》的空子,又试图逃避国家关于带薪休假的规定。
不合理内容将自动失效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表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新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仍继续履行,但是单位并不能利用这一规定来规避新法。因为,原合同里如果有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内容,明年1月1日起,这部分不合理的内容就会自动失效。
当然,如果员工不同意提前续签,可要求单位履行合同至到期后,双方再进行协商。
提前续签长期合同有利稳定
记者了解到,最近相关部门也接到部分员工反映单位赶在新法实施前提前续签合同。“如果提前续签的是长期合同,这对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是有利的。”有关人士表示。
如果是像吴先生所在单位这种签订短期合同呢?该人士表示,单位也是无法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因为它会增加固定劳动合同的签订次数。而《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合同的,单位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带薪年休假以工龄长短为准
签订10个月的劳动合同,能否逃避带薪年休假规定?有关人士表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关于“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的规定,这里的工作年限不是指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而是指员工的工龄。也就是说,只要吴先生在单位连续工作超过1年,他就有享受年休假的权利,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并不能代替工龄的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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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违法规定
须立即纠正
本报讯(记者 林克勇)离《劳动合同法》实施只有10余天时间了,近期,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日常巡视检查。市劳动保障局昨要求,用人单位应检查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凡是违法的必须立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