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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房屋中介过招要留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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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证件、不签私单、了解行情、问清收费……

今年 11月 13日,“全国房地产经纪百强企业”深圳中天置业评估公司在楼市颓势中资金链断裂,总裁蒋飞携5000万元房款失踪。一时间,地产中介这个原本就备受争议的行业,再一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行业诚信度跌至最低点,社会各界纷纷对其口诛笔伐。

如果把 “中天置业事件”比作一次地震,那么深圳楼市就是此次地震的风暴源。太原楼市尽管距离震中还有数千里之远,但依然受到了余震的波及。一位二手房交易市场的业内人士称,民众最近在做二手房交易时,不时会提到 “中天置业事件”,交易时的审慎程度与对有关事件询问的详细程度也明显加重。近年来,随着二手房市场的升温,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中介公司出售或购买二手房屋,房屋中介的作用日益明显。在 “中天置业事件”余波未了之际,省城的卖房者和购房者又该如何与房屋中介打交道,避免可能出现的交易陷阱呢?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案例一:黑中介携款潜逃

至今,王女士想起来一年前在房屋黑中介上当受骗的经历,都后悔自己与中介打交道太不小心。去年年底,王女士因女儿上高中,学校离家太远,决定在学校附近暂租一套房子居住,方便照顾孩子饮食起居。于是,她来到了亲贤北街的一家中介公司。该公司门面装潢的很漂亮,里面桌椅、电话等一应办公物件齐备,工作人员服务也很热情周到。王女士登记了求租的相关信息后,静等中介公司通知。一周后,她接到中介公司电话,称为她找到了合适的房源。王女士看完房后,觉得房子挺合适,就交给了中介公司1000元的定金,预付了房东1年1万元的租金,预计今年1月中旬入住。没想到,1月8日,王女士再次来到该中介咨询相关事宜时发现,该房屋中介已人去楼空,老板卷了几十万元,携款潜逃。门外,200多位上当受骗的房东和求租者求告无门。受害者中,有的已经与其打交道两年多,却一直不知道该中介是没有资质的黑中介。

专家建议:

太原市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一位负责人称,正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该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房地部门审核的资质证明、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从业的房地产经纪人要有“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或者太原市颁发的协理证,且必须亮证经营,消费者在要求服务时应首先查看这些证件。

目前,太原市共有119家正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保护消费者以及这些正规机构的合法权益,太原市房地部门与工商部门出台了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使用这种合同文本,且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要实行 “实名签字制”,即必须由拥有资质的从业者审核签字。同时,相关部门还为全市1000多位房地产经纪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并在太原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公布,消费者可随时上网查询。

案例二:打着全程代理的幌子偷吃差价

省城的高先生在新建路上有一套房屋,今年4月准备出售。和一家中介公司联系后,中介公司承诺,将为高先生全程代理卖房事宜,并且要求高先生签订全权委托协议。工作人员告诉他,只需要在家里等着收钱就可以了。随后,中介公司派人上门看房并估价,以房子地理位置不佳、房屋陈旧为由,称房子最多只能卖20万元。隔了两天,中介公司打电话说有人愿意以19.5万元的价格购买此房。

高先生嫌价格低,要求和对方见面商量价格,中介公司却以买方出差或工作太忙为由,一直拒绝让双方见面。后来,高先生在报纸上刊登了售房广告,一位姓陈的先生与高先生取得联系,双方见面后一聊,高先生发现陈先生原来就是中介公司给他找的买主,但中介公司给陈先生开的最低价是23.8万元。其中,中介公司赚取的差价竟然多达近4万元。

专家建议:

省城一位专业承接房地产案件的律师称,目前中介公司违规吃差价的行为比较普遍,吃差价已经成为中介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一些不法中介公司利用二手房买卖双方对房地产市场行情的不了解和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特点,在与卖方接触时故意挑毛病压低房屋价格,迫使买方同意以比较低的价格出卖房产;而在买房人面前又将房屋吹得天花乱坠,抬高房屋价格,然后想办法不让双方见面,达到房屋买卖价格不一致的目的,以此赚取差价。

我国 《合同法》中的居间合同、经纪合同条款明确,经纪人只能作为委托人的代理方,按委托人的意愿行使代理行为,只能收取服务费,而不能直接作为交易方赚取交易利润。在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是交易主体,中介是居间服务商,如果允许中介赚取差价,那么在中介、买方、卖方三方中介永远是赢家。中介的作用是使双方的交易更为顺畅,起到保障交易公正、安全的作用。中介如果在房屋买卖中赚取差价,就侵害了买卖双方的利益。

他建议,房屋买卖双方在通过中介公司进行二手房买卖时,一定要求买卖双方互相见面,并且进行协商,不要一味相信中介公司全程代理的承诺。如果中介公司千方百计不想让双方见面,这样的中介公司大多有问题,违规吃差价的可能性很大。同时买卖二手房时要多对市场行情进行了解,了解房屋所在地段二手房的市场参考价格,最好能了解已经成交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以免让中介公司拿了中介费再赚差价,最终吃亏的是买卖双方。如果中介公司在代理经纪过程中背着卖方赚了差价,卖方可以要求中介公司返还差价部分。

案例三:中介公司内部人员暗做私单

今年3月,陈先生想在省城建设路一带购买一套两室一厅的二手房,自己多方打听无果后,便找到了一家房地产中介。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小吴十分热情,带着陈先生考察了好几套房子,慢慢地,小吴取得了陈先生的信任。

随后,在陈先生看中一套价值40万元的房子后,小吴悄悄地对陈先生说:“按照规定,公司要向您收取2.5%的佣金,这套房子的佣金一共1万元。如果您相信我,咱们绕开公司,我来给您全权办理这件事情,您只需要出一半的佣金,给我5000元就可以了。”陈先生一想,5000元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能省则省,于是他同意了小吴的建议。小吴瞒着中介公司,和买卖双方签订了私自复印的三方买卖合同,陈先生缴纳了佣金,但这份合同上并没有加盖中介公司的公章。

就在陈先生新买的房子还没有办完过户手续的时候,小吴因屡次架空公司,暗做私单被公司发现,公司暂停办理小吴的职业资格年审、换证等一切手续,致使陈先生缴纳的佣金打了水漂。

专家建议:

几乎每家房屋中介都有做过私单的业务员,这也是许多房屋中介公司最头痛的事情。 业务员做私单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业务员利用所掌握的公司客户资料,背着公司与客户谈判,佣金全部归自己所有。 另一种是客户自己主动向业务员提出来,只让业务员以个人身份帮助自己做成交易。虽说这类客户杀价较狠, “公价”10000元的佣金只给5000元。但对业务员来说,挣得远比自己为公司赚取佣金所获得的提成高得多。但一位房屋中介业内人士建言,买卖房屋双方,千万不要绕过房地产中介公司,私下与业务人员成交,这样往往会导致交易过户、交楼等手续无人跟进,严重时还出现经纪人拿了钱就失踪等情况,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四:变着法的乱收费

近日,省城章女士在一家中介机构买了一套二手房,购房时,中介表示会对她提供“一条龙”服务,从提供信息到交易的每个环节都由其经手办理。章女士对买房的事情一窍不通,听说如果自己去办理,得找房地局、公证处、评估公司等等,十分麻烦。不如交给中介公司全权办理,还落个省心。

最后,章女士看上一套价值65万的房子,签订协议后,章女士交了佣金16250元,她以为自此所交的费用就结束了。没想到,“一条龙”服务还代表着无休止的收费,查册费、看放费等接踵而至,最后,章女士缴纳的费用远远高于佣金。

专家建议:

对于中介服务费的收取政府有明文规定,即按照10万元以下(含10万)每宗收取2%佣金,10-100万 (含100万)每宗收取1%佣金,100万以上 (含100万)按0.5%收取佣金。而现实上,不少中介机构以 “包销”的名义,巧立各种收费名目,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一位二手房交易业内人士称,由于中介机构掌握巨大的信息,而且熟悉各种手续的办理流程,一些大型的中介机构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办理业务时往往可以 “提速”。因此,全权委托中介办理相关手续,可以节省不少时间和人力。但市民在委托中介办理手续时,一定要根据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否采用统一的价目表。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如果是客户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合同上是否逐一标明,因为中介是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及收费的。

本报记者 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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