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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12岁少年帮手拐卖儿童

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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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儿童拐卖案五名罪犯昨天公开接受宣判

这五人先后参与拐卖八名儿童

本报讯 记者郑思琪、通讯员朱丽斯摄影报道:昨日,先后参与拐卖八名儿童的唐显忠、李文全、洪明华、伍才万、杨红琼等五人,在东莞市人民法院接受公开宣判。五人中有四人因拐卖儿童数量超过三人,分别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宣判结束后,除李文全外,其余四人均当庭提出上诉要求。

“没有拐卖只是介绍”

昨日下午3时30分,唐显忠等五名被告人被带进法庭。面对多家媒体闪光灯的不断闪烁,在长达20多分钟的宣判时间里,唐显忠等人始终面无表情。宣判结束后,记者对唐显忠等人进行了采访。巧合的是,他们中间的大部分人,自己都有子女。

“李文全,在拐卖别人的小孩以前,自己是做什么的?”“我在大朗卖凉粉。”“你怎么想到要卖别人的小孩?”“一帮老乡来我的店里玩,唐显忠说找我做点事,然后我们就去卖小孩了。”“你自己有小孩吗?”“有。今年24岁,已经找到工作了。”“你有没有想到你小孩知道你因为拐卖小孩被判刑,会是怎么样的反应?”“我不会让他知道的。”

“唐显忠,你自己有小孩吗?”“我有。今年11岁。”“你怎么舍得卖别人的小孩?”“我没有拐卖,就是帮忙介绍。”“是以什么名义介绍的?”“我就说是我亲戚或者朋友的小孩。”“李文全说是你带他走上这条路的。”“不是我带的。我之前在厦门打工,认识了洪明华。她跟我说有人要小孩。”(洪明华是其中年龄最大的一名被告,已有57岁)

“洪明华,你怎么会想到卖小孩?”“我没有卖,我就是给别人介绍小孩,我也不知道这是犯罪。我不服判决,我要上诉。”

偷偷抱走落单小孩

记者从判决书上看到,唐显忠等人拐卖八名小孩的犯罪过程极为相似,都是将落单的小孩偷偷抱走。其中有四宗案件,唐显忠等人甚至动用到未成年人作为帮手,事成之后还分别给予以100到500元不等的现金“提成”。

2005年11月24日下午1时左右,在唐显忠、李文全的教唆下,未成年人周某明来到东莞市大朗镇求富村36号附近,将在此玩耍的被害人梁某芬的儿子余某(案发时4岁)骗走,并在东莞市大朗蔡边加油站附近将被害人余某交给唐显忠和李文全。后唐显忠将余某拐带到福建省厦门市马巷镇,由被告人洪明华联系买家,以人民币13800元的价格卖出。

据统计,在这起拐卖儿童的系列案件中,周某明共协助拐卖三名儿童,另一名未成年人李某东参与拐卖一名。而他们在参与拐卖时,两人的年龄都仅有12周岁,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限制。案发后,他们被送交其家长,加强监管。

主持当天宣判的赖景明法官表示,拐卖儿童犯之所以将未成年人拉进拐卖队伍,主要是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目标比较小,不易被发现。即使被抓住了,只要说是“带小孩出来玩”,也很容易逃脱。

在法律幅度内惩罚

前后拐卖八名小孩,造成八个家庭破碎不完整,唐显忠等人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是否量刑过轻?

审理该案的袁润良法官表示,这是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作出的惩罚。据袁法官介绍,唐显忠拐卖儿童六人、李文全拐卖儿童四人,并且有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情节,因此他们依法都应该从重处罚,法院分别对其判处十四年六个月、十三年六个月。洪明华参与拐卖的儿童达到五人,但因她参与拐卖的儿童最终都被追回,综合这一情节,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伍万才拐卖儿童三名,少于唐显忠等人,但因他所拐卖的儿童仍有一名未被追回。综合这一情节,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参与绑架儿童两宗的杨红琼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宣判现场,八名被拐儿童的家长都没有出现在现场。事后,记者联系上了其中一名被拐儿童王某明的家长。得知这一判决结果,王某明的父亲表示满意。

(编辑: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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