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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新法炒人 海南部分企业为何不善待老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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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部分用人单位因为不想和老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同时又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有的合同到期不续签,有的干脆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改变用工方式。有关社会学者指出,为了节省用人成本,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这与现在全社会倡导的和谐理念背道而驰,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考验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

老员工:在单位工作10年竟被辞

不久前,海南某医院李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单位从事后勤工作已经10多年,劳动合同在本月底到期,日前单位通知她,她今后将与承包医院后勤工作的一家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与她相同经历的同事有二三十人。就在记者表示将关注此事时,没想李女士竟接二连三打电话求记者不要曝光单位的名称,除了担心失去工作岗位外,李女士称:“在单位待了10多年了,我们不想坏了单位名声,把事闹僵。”

今年已近40岁的陈先生在海口一家服务公司工作了16年,面对记者的采访,他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虽然我们的待遇并不是很高,但在一个单位待久了都产生了感情,是舍不得离开同事与熟悉的环境。”陈先生表示,如果现在被炒,因年龄偏大,一时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

爱心企业:老员工是企业宝贵财富

记者了解到,海南昌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陈权中在第四届全国民营企业“关爱员工实现双赢”活动中,获得了“2007年度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在谈到公司老员工时,他称“老员工是企业最大的财富”,公司发展十多年来,每一步都有离不开这些老员工的奋斗与努力。据了解,陈权中开办公司15年来,从未主动开除过员工,现在已经有相当部分的员工开始享受公司提供的退休待遇了。

面对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海南某工程公司近日专门作出了整改,将以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全部补签了合同,同时正积极补办缴纳社保手续。该公司赵总经理对记者说,像他们这类靠技术求生存的企业,只有保持稳定的员工队伍,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求得长远发展。谈到一些企业炒掉或劝辞老员工,赵总称,他仔细研读了劳动合同法,觉得新法实施后并没给企业带来多大用工问题,只不过比以前更规范具体。赵总认为,企业面对一己私利,再次将老员工推向社会,除了缺乏人情味外,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劳动部门: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解除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认为,一些企业将10年以上工龄的老员工视为包袱,合同到期不续签或改换劳务派遣形式,均是误解了《劳动合同法》。

据他介绍,从《劳动合同法》起草到颁布,无固定期限合同就一直是争议焦点。有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虽然有利于保证劳动者的稳定,但加重企业的负担,僵化劳资关系,不利于企业的创新发展。而企业则普遍担心,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会使其成为企业的“永久员工”。事实上,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劳动合同主体双方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期限的合同,其他的地方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没有任何特殊的待遇。如果遇到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或者可以裁员的状况下,仍然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需要解除的就解除,需要裁员的就裁员,不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终身制了,企业就得养着。

社会学者:善待员工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海南政法学院李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劳动合同法》最大的意义在于进一步保障了员工的劳动权益,同时对企业增加了约束,使公司辞退员工成本增加、选聘员工压力加大、员工离职方便,公司用人风险加大、对员工管理难度加大等。但这些都是为了培养劳资双方和谐的劳动关系。

“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仅是指你赚了钱之后要回馈社会。平常对员工负责,也是重要的社会责任。”李教授认为,用人单位不与10年以上老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虽然不违法,但却缺乏社会责任。对于负责任的企业来说,不应大批解聘老员工。这样既有损声誉,又影响凝聚力。另外,炒掉一名老员工就意味着要培养一名新员工,从目前的情况看,新员工的培训成本也并不比老员工的解雇成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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