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代省长孟学农作深刻检讨
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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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省长、市长检讨
负有不可推卸责任
临汾市市长李天太说,“我作为一市之长,没有做好工作,辜负了党和人民的重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感到十分痛心和愧疚,愿意接受组织给予的任何处分。”李天太市长还向国务院调查组和山西省委、省政府汇报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救援工作的有关情况。检讨结束,会场上一片寂静。
据了解,洪洞县“黑砖窑”非法用工案于今年5月被曝光后,洪洞县委副书记、县长孙延林于7月初被免职,没过多久,洪洞县委书记高洪元也被免职,全县政务由临汾市人大常委会一名副主任临时代管。该县至今没有县长,前不久刚任命了县委书记,但这位书记还没有到岗,就发生了“12·5”事故。
作检讨的还有山西省代省长孟学农。他眉头紧锁、语气沉重地说:“我代表山西省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讨,向遇难矿工表示哀悼,向遇难矿工家属表示慰问。省市县一定要协助调查组彻底查清事故真相和责任,不允许有任何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问题出现,一经查出,一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同时,孟学农对事故善后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市县有关工作人员要待遇难者家属如亲人,做好善后工作。要全力以赴做好受伤矿工的救治工作,不能死一个人,不留下后遗症。对于该矿9月以来拖欠工资问题,当地政府要立即解决。
事故煤矿六证齐全? 五毒俱全!
“什么六证齐全,是五毒俱全!”在昨日的大会上,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讲话时显得异常激动。据了解,此次的事故煤矿6项证照齐全,但实际上存在五大问题,可以说是“五毒俱全”。
面对冷冰冰的死亡数字,李毅中责问临汾市政府,“一年之内,接连发生3次特大矿难,到底问题出在什么地方?”据了解,2007年3月28日山西临汾市余家岭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26人死亡。同年5月5日在该市蒲县克城镇蒲邓煤矿发生瓦斯爆炸,28人遇难,2人失踪。而此次,死亡人数更是达到105人。李毅中还表示,此次事故是2006年以来全国发生一次死亡人数最多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伤亡惨重,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同时,李毅中还指出了这起矿难暴露出的五大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一是超层越界、非法盗采。该矿被批准开采2号煤层,但却在矿井设计时就把煤仓布置到9号煤层。9号煤层从2006年2月开始生产,并通过井下打临时密闭制造假象,图纸和资料弄虚作假,恶意逃避安全监管监察。初步查明在9号煤层违规使用非防爆机动三轮车多达54辆。
二是违规作业,以掘代采。9号煤层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及自燃倾向性鉴定;没有正规采煤工作面;没有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没有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井下矿工大多数没有配备自救器。
三是管理混乱、严重超员。该矿核定生产能力为每年21万吨,按照规定,井下作业人员每班不得超过61人,但全矿井下工人多达447人,该矿发生事故时,井下作业人员多达128人。同时,该矿层层转包、以包代管,而后又层层分包。
四是盲目施救、蓄意迟报。事故发生后,该矿不仅不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事故,而是盲目组织37人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下井抢救。在长达5个小时时间内不向地方政府报告,造成次生事故,扩大了事故死亡人数,造成严重的后果。
五是打击非法不力、疏于监督管理。该矿长期在9号煤层非法盗采国家资源,却始终没有得到查处,反映出在资源管理、安全监管监察上存在明显漏洞。
调查开始
知名煤矿专家参与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说,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一是尽快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二是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的责任。三是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包括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四是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这些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五是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报国务院。
同时,调查组还聘请了国内知名煤矿安全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最新进展
又发现一名遇难矿工
昨天,李天太市长首次公布搜救情况。截至12月7日上午10时,救活5名矿工,并发现104名遇难矿工。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及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为防止搜救过程中遗失遇难矿工,再次组织救援队入井全面复查,又发现1名遇难矿工。截至12月8日晚8时30分,抢险搜救工作全部结束。
据核查,事故发生时入井作业人员是128人,其中升井38人,失踪90人;自救人员37人,其中升井22人、失踪15人;受伤18人,其中重伤4人、轻伤14人,最后确定遇难人员是105人。
政府举措
每月5日定为反思日
临汾市政府为深刻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决定将每月的5日确定为安全生产反思日,每逢5日,由市煤炭局组织开展反思活动。同时,市政府决定,在临汾市人民政府网站开办市长信箱,开通煤炭安全隐患市长专线,全面咨询各类举报线索,重奖举报人。
矿工讲述
矿工输出有一条完整的链条
“是我害了他们,我不知道该怎么面对他们的家属。”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40多岁的湖南籍矿工江善武声音哽咽。他说,自己在矿上是个领班。手下除了7名郧西城关矿工外,还有其他几名矿工是山西本地人。他自己的儿子江亮也同样在矿上打工。
据江善武回忆,事发当晚,正好是他所在的班组在井下工作。幸运的是,他和儿子大约在晚上10点就完成任务出井休息了。没想到,一个小时之后,煤矿发生了爆炸。据江善武介绍,在新窑煤矿打工的湖北老乡很多,大约有百人。一般在煤矿工作时间长了之后,就能当上领班。就会带领自己老乡到煤矿上来打工。于是,这就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矿工输出链条。
事故反思
安全事故惩罚轻矿主才敢“顶风作案”?
山西是产煤大省。记者在洪洞县范围内调查得知,当地人主要是靠煤而生活,湖南、河北、山西以及四川、重庆等地的农民工在煤矿上打工的人员居多。一名出租车司机说,“煤矿来钱快得很,几秒钟老板就可收入上万。如此大的诱惑谁不愿意去冒风险!”他表示,开煤矿发得快,出事之后一夜间倾家荡产。
为什么这些煤矿老板胆敢顶风作案?昨日下午,记者连线成都律师李大福。他表示,《刑法》第135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相比之下,“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受到的惩罚,甚至可能比交通肇事逃逸所受到的惩罚还轻!
与此同时,记者昨天从国务院调查组成立会上获悉,一部关于规范煤炭事业的法规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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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对煤矿生产提出五点要求
国家安监总局昨日专门对全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要严厉打击超层越界、非法盗采行为。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二是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屡整不改的煤矿,坚决关闭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超层越界盗采资源、破坏资源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矿。对已公告关闭而尚未关闭的矿井,要立即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在年内必须关实关死。
三是切实加强“一通三防”(通风和防水、防火、防瓦斯)管理,坚决做到“先抽(瓦斯)后采”“不抽不采”。
四是切实加强劳动组织管理,除带班人员和要害岗位、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外,严禁其他人员在采掘作业现场交接班。严禁在井下使用非矿用机电设备和非防爆机动三轮车。
五是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