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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教师裸死案终审判被告无罪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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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长沙晚报报道

备受关注的湘潭21岁女教师黄静裸死宿舍床上一案,司法机关历经4年半的调查与审理,于日前由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原审原告黄静的父母,及原审被告姜俊武关于民事责任方面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2006年6月30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姜俊武无罪,但要为黄静的死承担一半的民事责任,赔偿原告黄静的父母经济损失59399元。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

湘潭市两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5月,姜俊武与黄静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03年2月23日凌晨,姜俊武与黄静亲吻、抚摸后提出与黄发生性关系,黄不依并将双腿夹紧,表示等结婚时再行其事,姜便改用较特殊方式进行了体外性活动,其后两人入睡。熟睡中黄静吐气、喷唾沫、四肢抽搐,姜惊醒后问黄静“哪里不舒服”,黄未作答,姜便又睡下。第二天早上,有人发现黄静裸死在床上。

法院认为,姜俊武与黄静系恋人关系,其主观上没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但姜俊武的行为与黄静潜在病理改变是造成黄静死亡的共同原因,姜俊武应对黄静的死亡后果承担50%的民事责任。

[事件回顾]

2003年2月24日,黄静被发现死于学校宿舍床上。

2003年2月25日,由湘潭市公安局提供的《司法医学鉴定书》鉴定结论为,黄静系心脏疾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猝死。

2003年3月19日,湘潭市公安局委托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进行第二次死因鉴定。鉴定结果是:黄静系肺梗死引起的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死亡。

2003年6月8日,公安部组织相关专家再次作出鉴定,结论仍为“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同时认为“其体表外伤在这一过程中可能成为一个间接诱发因素。”

2003年7月3日,黄静母亲委托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学专家对3份鉴定结论进行医学理论审查,作出了与湘潭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完全不同的鉴定结论:认为黄静属非正常死亡,因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或肺梗死证据不足。

2004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组织了5位专家赴湘潭,就黄静的死亡原因、死亡方式进行医学鉴定。2004年7月2日,他们作出了“被鉴定人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上,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性活动促发死亡”的鉴定结论。

2003年6月2日,姜俊武被刑事拘留,2003年7月8日,姜俊武被逮捕,罪名是涉嫌强奸(中止)。8月1日,由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4年3月5日,姜俊武被取保候审。

2006年6月30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姜俊武无罪,但要负一半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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