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11部门联手出新规反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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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是全国普法宣传日,唐山市妇联日前的调查显示,唐山存在家庭暴力的比例在15%-20%,今年11月25日,唐山市妇联联合10部门出台了《唐山市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意见》,对各职能部门为受暴妇女儿童提供生活扶助、法律援助、司法保护、医疗救助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唐山反家暴工作正在逐步完善。记者专访了唐山市妇联权益部部长韩冰。
■15-20%存在家庭暴力
记者:唐山目前家庭暴力是什么状况?
韩冰:根据权威部门调查,上海、甘肃、广州、哈尔滨四地800对夫妻中存在一般暴力的比例在15%-20%。 2007年11月,唐山市各级妇联对全市范围的家庭暴力状况进行了调查,本地调查情况也大体在此比例之间,因此家庭暴力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但还不能说“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记者:有没有特别恶劣的家暴事例?
韩冰:有,一妇女被丈夫持续殴打10余个小时,并且用钢丝在身上乱扎,直至昏迷不醒,被人送到医院后确诊已伤至肺部。一丈夫对妻子施暴,经常在晚上趁妻子熟睡时把嘴堵上再用被子蒙上乱打,妻子曾多次被丈夫打得昏过去。一妇女因夫妻发生口角,被丈夫用铁棍将腿骨打折。丰润区、迁安市都曾发生妇女以暴抗暴,将丈夫杀死的刑事案件。
■婚外恋、草率结婚酿成家暴增多
记者:家庭暴力有哪些特点?发生原因?
韩冰:家庭暴力具有对象的特定性、行为的隐蔽性、社会的宽容性和司法的被动性等特点,家庭暴力案件普遍具有举证难、认定难、处理难的情况。
主要原因首先是法律意识不强,认为夫妻动手打架是家务事,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认识不到家庭暴力是对人身权利的侵犯。
另外,婚外恋、婚外性行为酿成的家暴增多,是目前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轻率结婚也是原因之一。女孩在没有了解对方品德、性格、脾气的同时就以身相许,婚后男方缺点逐渐暴露出来,由矛盾产生暴力。
“男尊女卑”等传统夫权思想,致使一些男性认为丈夫应该控制妻子的一切。
多数受暴妇女没有经济来源,过于依赖男性,稍不如意妻子就成为丈夫出气泄欲的暴力对象。
掩饰心理也纵容了家暴行为。多数受暴妇女把夫妻之间产生矛盾、争执以及暴力行为看作是谁家都发生过的“家务事”,轻易心软,使暴力不断发展、升级。
■反家暴,拿起法律武器
记者:唐山反家暴工作都有哪些组织,做了哪些工作?
韩冰:唐山是开展反家暴最早的城市,目前,全市共有反家暴工作机构102个,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村)1678个,社区(村)建立投诉(接待)站747个,全市公安派出所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站127个,伤情鉴定中心6个,截至目前,共进行伤情鉴定114件,其中轻微伤107件、轻伤7件,使全市的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市妇联建立2个市级庇护所,并申请妇女儿童维权解困资金20万元,为受暴妇女儿童提供生活、思想、法律等方面的帮助。至今,共收住受害妇女儿童157人次。
为进一步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今年11月25日,唐山市妇联联合10部门出台了《唐山市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意见》,对各职能部门为受暴妇女儿童提供生活扶助、法律援助、司法保护、医疗救助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可操作性。 记者:发生家庭暴力时,女性应该怎样维权?怎样求助?
韩冰:暴力发生时,要及时向邻居、朋友求救,坚决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同时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并讲清地点、住址、姓名等相关情况。受害者可以到当地的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妇联组织、社区(村)委员会、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进行调解处理,请求保护和报案,及时到医院看病和申请法医鉴定。构成轻伤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治安拘留、劳动教养等处罚。受害者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构成重伤的,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受害妇女可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司法调解组织、基层妇联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家庭成员所在单位等投诉。
(本报记者:张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