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劳厅有关负责人解读《就业促进法》
南海网
南海网12月4日消息:即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是一部与民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今天,记者请省人劳厅有关负责人对这部法律进行了解读。
省人劳厅培训就业处处长李宏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关系到亿万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就业促进法》是我国就业领域第一部基本法律,该法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
平等就业,反对就业歧视一直为社会所关注,因户籍、性别、病毒携带等原因遭到就业歧视的报道和案例很多。《就业促进法》对于平等就业问题以多个条款作出了规定。李宏亮说,《就业促进法》最大的突破意义就在于,当劳动者遭遇就业歧视时,可以根据法律通过诉讼维护自己公平就业的权利。
李宏亮告诉记者,对于就业提供援助服务,是《就业促进法》新提出的制度,也是该法的一大亮点。该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对于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促进法将其界定为就业困难群体。对这部分群体和“零就业家庭”,法律特别规定了就业援助制度。
《就业促进法》另一与老百姓利益直接相关的是对公共就业服务的规定,这是《就业促进法》的又一大亮点。该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供求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而且,该法明确规定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公益性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为劳动者免费提供服务。
李宏亮告诉记者,目前我省的公共就业服务在一些方面已经先行了一步,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举办的招聘会对所有求职者一律免门票等。结合《就业促进法》的要求,我省将全面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