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低收入家庭也将住上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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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邢台电(记者张会武 通讯员黑敬祥)从2008年起,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扩大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并做到应保尽保。从2008年至2010年,总计为6600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320万元;为7056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16932万元……临近一年岁尾,邢台有关部门出台系列新政,“加快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政策体系,力争到‘十一五’末,使城市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廉租住房扩大范围
邢台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中提到,2007年,要继续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从明年起,邢台市将扩大廉租住房保障的范围,保障范围由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扩大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并做到应保尽保。
保障对象的具体条件是:1、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倍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邢台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也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补贴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家庭总建筑面积最高50平方米,最低3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当地住房租赁市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具体补贴标准由市、县政府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根据市场住房租赁情况核定一次,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对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保障标准内给予全额补贴。
■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为市、县土地出让净收益,比例不得低于1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等费用后的余额,增值收益余额在市区和所辖县(市)之间的分配按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例进行;财政一般预算资金;还有其他资金。
该项资金专项用于保障对象租赁住房补贴发放、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保障人员培训工作经费。
■实行动态化管理
建立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退出的动态化管理机制。对经审核公示符合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条件的家庭,由市、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发放《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证》,并逐个家庭建立档案。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市、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对取得《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证》家庭的有关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审核,对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及时收回并注销其《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证》,停发租赁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