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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原首富二进宫获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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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毅涉及五宗罪有三宗是行贿,目前因涉嫌诈骗仍被香港廉署通缉

周正毅简介

1961年 出生于上海,小学文化

1978年—1988年 离家打工,做过会计,与妻子毛玉萍分赴日本,中国香港打工

1989年 返回上海,开设美通饭店,并经营桑拿和卡拉OK

1994年 夫妇开设“阿毛炖品”饭店

1997年 成立农凯集团,大量购买长江实业、和记黄浦等蓝筹股,获利数亿港元;收购“烂尾工程”兴业大厦、伦敦广场

2004年6月 因涉嫌操纵证券交易、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新华社电 昨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农凯集团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正毅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正毅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

法院认定农凯集团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335万元。

五宗罪三宗是行贿

第一宗罪:向期货交易所和农行行贿200余万元。

单位行贿的对象其一是原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部经理黄锡熊,行贿金额约127万元;单位行贿对象其二是原农业银行上海分行信贷处副处长宋赤球,行贿金额约100万元。

第二宗罪:向兴业银行原副行长行贿约40万元。

周正毅涉嫌“对企业人员行贿”的对象是曾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的王沪军,金额约40万元。

第三宗罪:向服刑看守所原所长行贿得到特殊照顾。

周正毅个人行贿对象是他曾服刑的上海市看守所原所长黄健,金额约20万元,得到了特殊照顾。

第四宗罪:虚开增值税发票贴现共计82亿元。

1999年至2003年,农凯集团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在银行贴现套取银行资金82亿元。

第五宗罪:挪用资金约2.065亿元一直未归还。

周正毅“二进宫”

其实,这已是46岁的“上海原首富”周正毅第二次被法院宣布有罪并判刑。2003年9月,周正毅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和操纵证券价格,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次年6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周正毅有期徒刑,合并执行3年。折抵此前羁押时间,周正毅于2006年5月刑满释放。

此外,从2003年到2006年,周正毅被羁押和服刑期间,时任上海市看守所所长黄健以及上海市监狱局3名管教干部,违规为周正毅提供便利,非法收受财物。2007年8月10日,4名被告人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仍遭香港廉署通缉

近年来,香港廉政公署也一直在通缉周正毅。截至昨日,周正毅仍然名列香港廉政公署网站“主要被通缉人士”名单,他被指控犯有“串谋诈骗”和“公司董事作出虚假陈述”两项罪名。

周正毅的妻子毛玉萍也因涉及多项犯罪,2006年被香港法院定罪判监58个月,目前正在服刑。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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