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北京晚报
本报上海讯日前,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自2007纳税年度起,上海开始按照新的标准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市民已居住或将购进的房子都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空置的房屋也属于免征之列,而用于出租的房子要缴土地税。同时,对于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居住用房,都不免征。业内人士分析说,该《规定》对普通居民影响不大,但对囤地和捂盘的开发商而言,压力却不小。
城镇土地使用税共六级
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不同纳税等级所对应的年税额标准计征。上海市一至六级纳税等级对应的年税额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年税额30元、20元、12元、6元、3元和1.5元不等。计税的土地面积,对于开发商而言,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对于商品房而言,则以产权证上记载的分摊土地面积为准。纳税人应在12月20日前,申报缴纳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务院日前颁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提高两倍,并将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但具体实施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上海公布的《规定》即是对上述修改的落实。
据介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调整是政府土地调控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调整相关税收政策,加大对建设用地的税收调节力度,抑制建设用地的过度扩张。
出租房税负加重
对于普通居民来说,如果你的房屋是用来自住的,哪怕是空置的,也不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一旦用来出租,就要缴税了。
此前,对以市场价出租的个人用房,其营业税按租金3.3%征收,房产税按4%征收,个人所得税扣除相关费用按10%征收。如果算上土地使用税,出租房纳税负担有所增加。
房东会不会将税收成本转嫁给房客,从而导致租金上涨呢?新闻晨报记者昨天采访了多家大型房产中介机构,他们均表示,不大可能出现大面积租金普涨的情况。
中原地产有关人士认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屋租赁市场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尤其对一些黄金地段的小户型。以淮海中路附近为例,每平方米年税额30元,20平方米用于出租的房屋每年缴的土地使用税为600元,分摊到每月是50元左右。而这样房屋的月租金普遍已在2000元以上,每月增加50元的成本实在是“九牛一毛”。
开发商成本提高
业内人士分析,《规定》的公布对囤地和捂盘的开发商而言,压力却不小。
上海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至30元,以15元/平方米的平均价格来计算,10万平方米的土地一年需要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就高达150万元。对于那些拥有上千万平方米土地储备的土地大户来说,仅每年的土地使用税就将达到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持有成本的提高将迫使开发商减少空置土地的时间,而开发商“捂盘”风险也将增大,迟迟不开盘销售的情况有望得到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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