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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营销精英” 骗保1500万调查

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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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48岁的刘晓曼,一度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湖南宜章县支公司的“业务明星”,已在公司服务10年。2006年,她拿到了中国人寿湖南省分公司个人业绩的第四名,还担任着宜章县支公司营销部经理、精英队长。10月15日,一位肖姓客户在路上拦住了刘,原因是肖从刘那里买了“国寿鸿鑫两全?穴分红型?雪保险”,10月18日即将到期。此前,肖曾数次找到刘商量到期兑付的事,但都被拒绝。被拦后,刘仍表示“没钱”,发生争执的双方被警察带到了派出所。

“刘晓曼骗保”的消息开始在县城传播,一位罗姓客户获悉后,确认自己的保单为伪造。16日下午,宜章警方将刘带走。

大相径庭的“国寿鸿鑫”

由刘晓曼操作的骗保大案,露出了冰山一角——在宜章支公司,100多名受骗者拿着各种“保单”、“保费收据”、“收条”要求退保,但他们被告知:所持的都是“假货”,公司无法退钱。受骗者中,老年人、失业工人占了多数,那些购买保险的钱,是他们多年的积蓄,甚至包括买断工龄、车祸赔偿、看病吃药的钱。

这些受骗者购买的,全是“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穴分红型?雪”——这是一个确实存在的险种,2003年开始销售。该险种内容主要包括:每3年可以获得保险金额的9%的返还收入;每年还会根据上一会计年度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获得分红。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分期交付保险费可选择3年、5年和10年。

但到了刘晓曼口中,“国寿鸿鑫”的内容已经完全改变。

44岁的尹凤凰是一名下岗工人。2007年5月,她将自己买断工龄的钱和平生积蓄共计34.5万元,全部购买了“国寿鸿鑫”。“刘晓曼告诉我,如果投保,除了每年可以参加公司分红外,交钱时就可以拿到10%的返还。”记者从数十名受害人处证实,他们得到的“许愿”与尹凤凰基本相同,只是当场返还的钱从5%至15%不等,期限也有3个月、6个月、1年之分。

为了应对保户们索取保单的要求,刘又编造了一段说辞。受骗者李恪重总计被骗84万元,刘给他的都是复印投保单。“刘晓曼对我说,保单原件要存档。”李恪重回忆道,“采用复印的保单可以免交税费,省下来的钱可以返还给你们。”

除了用复印件,刘还使用过“阴阳保单”。一位曹姓受骗者给了刘7万元,刘称“一年后连本带利给你10万元”。据办案人员调查,刘只向公司交了1万元,换回保单和保费收据,然后自己在单据上加了一个“0”,1万元变成了10万元。

在收到保户们的现金后,通常应开具公司的收据,但在多数情况下,刘给客户们的都是一纸“收条”。出于对刘的信任,很多客户并未发现其中的疑点。

1500万巨款去向何方?

来自警方和宜章支公司的消息称:迄今,已有超过100名客户报案称在刘晓曼那里购买了“国寿鸿鑫险”,总金额超过1500万元。单个客户被骗最高的超过100万元。未经证实的消息则称,还有众多单位和个人客户未向警方报案,其中有损失超过200万元者。如果传言属实,涉案金额将超过2000万元,可称史上最大的寿险营销员骗保案。

刘骗保所得资金去哪里了?警方人士向记者透露:刘已于11月22日被批捕,但拘留近37天里,她始终未开口交代资金去向。目前,只能肯定这笔钱尚在国内。

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刘诈骗的动机。熟悉她的人都称,她只有初中文化,生活十分节俭,平时不炒股、不打牌,因此无法想象她弄到1500万元后会怎样运作。因此,有人猜测刘背后另有“高人”,甚至有人怀疑保险公司的部分人在背后操纵。

受害保户李隆祥证实,2003年,刘晓曼就已经用复印的保单在外面“开展业务”。当时,距离这个险种推出尚不到一年。而直到10月15日发生被人攻击的事件后,刘晓曼仍然能若无其事地去公司上班,其诈骗持续时间之长十分少见。

骗保仅仅是个人行为?

宜章支公司经理廖兴武称,骗保案完全是刘的个人行为,并称诈骗所得资金并未进入公司账户。但受骗者刘小莲证实,她曾两次去营业厅找刘买保险,亲眼看到刘向柜台要了账号,两个人一起去工商银行存的钱,怎么可能钱没进公司的账?事后,刘晓曼给她的仍是复印的投保单。

受骗者李恪重称,他曾购买了一个险种,但不是很满意,于是刘动员李将该险种转成“国寿鸿鑫”,并称:如果通过她办理退保,就可以全部退回,而不必被扣掉30%违约金。李听从了刘的建议,果然,刘出面到公司办理退保,公司全额退还了保费。其后,李先后24次投保“国寿鸿鑫”,总计84万元,“为什么我去退保只能退70%,而通过刘晓曼转‘国寿鸿鑫’就可以全退?”

同样觉得蹊跷的还有毛晓红。2002年,毛晓红购买的“国寿福寿”也在刘晓曼手上转成了“国寿鸿鑫”。“按照规定,转变险种必须投保人同意、签字,但当时是我母亲的决定,我根本没有到场,也没有委托什么人签字,没有到期的保险是如何退出来的?”毛晓红说。她及父母总计被骗17万元。

就在人们对宜章支公司产生怀疑时,来自警方内部的消息称,已将刘晓曼案初步定性为“职务侵占”,而非人们猜测的诈骗或非法集资。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若真如此,意味着警方已经认定,受骗保户的资金进入了宜章支公司。

据《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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