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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东收水电费将要公示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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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郑友贤

本报讯 厦门出租房的房东今后收水电费要公示。厦门市政府将出台规范文件,同时拟出台政策对出租房水价予以优惠。昨日,厦门市物价局副局长陈圣发接听市长专线电话时透露了这个消息。

当日,市长专线十分火爆,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反映房东没有按规定收水电费,而是擅自增加费用。湖里的陈先生说,他住的出租房电费收1元/千瓦时,水费收4.2元/吨。

陈圣发说,根据有关规定,居民生活用水是每吨1.8元,根据阶梯计价的原则,超过15吨时,每吨按2.3元收取。居民用电厦门与全省直供区一样,月用电量150千瓦时以下部分,每千瓦时电价为0.4463元;月用电量151~40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电价为0.4663元;月用电量401千瓦时以上部分,每千瓦时0.5663元。公摊水电费按实际发生额另行分摊计算,房东应向用户如实公布分摊情况,并据实收取。他说,房东如果所收费用超过以上标准,就属于多收费,房东应履行代收代缴不得赢利的原则,物价部门也将联合其他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陈圣发透露,政府部门已经关注到外来务工人员承租房用水用电价格问题,正在拟定《房屋出租户代收代缴公用项目费用暂行办法》。今后房东在收取水电费等必须在出租房门口公示,每个承租户的水电费多少、公摊是多少,必须一目了然写出来。

同时,正在拟定的《房屋出租户代收代缴公用项目费用暂行办法》也对水费进行研究,计划放宽出租房自来水累进计价原则的标准,比如超过15吨后仍按1.8元来收取,进行部分优惠,减轻承租房住户的负担,具体的标准仍在制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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