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倒车碾死醉酒司机判12年
新京报
本报讯 据《新快报》报道 2006年12月16日凌晨,18岁广西女孩杨洋在广州被车撞飞,躺在地上痛苦挣扎。肇事司机下车查看后再次发动汽车,倒车从她的胸、腹碾过,将其活活碾死。今年11月16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查明肇事司机属于酒后驾驶,以故意杀人罪判其有期徒刑12年。
【事件回放】18岁女孩凌晨被撞
18岁的广西南宁女孩杨洋2006年来到机场路某棋牌休闲中心学习足浴技法,她对工友说,以后要多干活赚很多钱寄回老家。这年12月16日凌晨2时许,她下班后挎上一个粉色小包,沿着机场路在民航广州医院门口行走。那是一块正在建设高架桥的工地,工地的外沿竖立着整排的铁皮护栏。就在此时,惨剧发生了。
多名目击者见证了让他们“想想都后怕”的瞬间:一辆银灰色的本田奥德赛飞快驶过,斜着往右撞上正走到高架桥墩的杨洋。“车子冲得很急,女孩被撞以后,整个身体都弹了起来,砸到车子的挡风玻璃上,把挡风玻璃都给砸裂了。”于是路人大喊:“撞到人了,快停车!”
肇事司机倒车碾人
肇事司机和车上另外一人下车查看,但他们此后的举动让在场的目击者震惊且愤怒。据目击者称,肇事司机和同伴下车看完后重新上车,肇事司机扭过头看着女孩开始倒车,后轮碾过女孩的肚皮和左手。围观的群众实在看不下去了,于是报警。
肇事司机随后驾车逃跑,但倒车十多米就熄火了,于是收拾东西下车逃跑。群众和附近保安在岗贝路抓到司机,当时司机一身酒气。
司机名为翁俊波,1979年出生,广东汕头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案发当天被羁押。
【法院判决】酒后撞人酌情从轻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此案后最终认定了翁俊波酒后驾驶致杨洋当场死亡的事实。事后,被告人翁俊波的家属已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191500元。
白云区法院认为,翁俊波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案件的起因是由于翁俊波酒后交通肇事所致,事发后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双方争议】酒后撞人还是故意杀人?
在该案中,肇事司机究竟仅仅是“交通肇事”还是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各方争议较大,争论的关键在于“酒后驾车”。
控方说,“翁俊波明知倒车会碾死人,还继续倒车,并准备驾车逃离现场,致被害人死亡。他放任了这种死亡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杀人”。辩方却说,“案发时,翁俊波喝得酩酊大醉,根本属于无意识状态,情有可原。”
法院认为:翁在发生事故后仍知道下车查看,并再次上车欲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并在当日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能作出清楚的供述,这些都反映出翁当时并不处于“重度酩酊”及昏迷状态,辩方意见法院不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