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宁波镇海:两任经理两个月内相继获刑

正义网-检察日报

关注

本报讯(记者曾祥生 通讯员刘丽 胡(斌贝)) 11月20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法院对某大学后勤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原经理郑善刚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郑善刚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6年间,郑善刚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工程承包商徐某等人现金计人民币6.8万元。此外,郑善刚还涉嫌挪用公司“小金库”资金11万元。就在两个月前,郑善刚的前任章祖得亦因受贿罪,在同一被告席上,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曾祥生 刘丽 胡(斌贝)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