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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准”规范军车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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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联合下发 《军车运行管理规定》,自2007年11月19日起在全军施行。《军车运行管理规定》共七章二十六条,是军车运行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定》强调,军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执行军队条令条例和军车管理有关规定,自觉做到不准闯红灯、走禁行路、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十个不准”。军车驾驶员交通违法被抄告的,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运行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据《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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