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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 还可以来找你“算账”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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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财产分割了,婚也离了,一切就万事大吉了吗?“怎么不是,难不成,还要将属于我的份额重新分割吗?”如果你有这种想法,那就大错特错了,离婚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终结。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认为,夫妻双方离婚后,原配偶之间与婚姻有关的权利义务也随婚姻法律关系的终结而终止。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原配偶双方与婚姻伴生的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依然存在,原配偶一方对另一方仍然享有某些民事权利,如无过错方对原配偶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所以,只要一方掌握了证据,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你的财产仍旧有可能不是你的。

找你理由一 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案例】今年3月,张某和丈夫孟某在法院的判决下离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作为被告方的张某曾向法庭陈述孟某与第三者同居的事实,孟某对此否定。由于张某没有提供相应证据,法院最终没有判决孟某支付损害赔偿。离婚后,张某找到了孟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且同居的证据,而离婚后的孟某也向张某承认了自己的过错。掌握了确凿证据后,今年9月,张某再次将前夫孟某告上了法庭,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法院最后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解读】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㈠重婚的;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㈢实施家庭暴力的;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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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提起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时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作了区别规定:作为离婚诉讼原告的无过错方对对方的损害赔偿请求应当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无过错方对对方的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找你理由二 财产分割存在胁迫可反悔

【案例】钱女士去年6月与前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当时的钱女士一心只想早点离婚,对财产分多分少不太在意。离婚协议上其中一条这样约定:双方自愿离婚,钱女士愿意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留给前夫。事后,钱女士觉得离婚时双方所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她不公平,想向前夫索要一些财产,2006年12月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驳回了钱女士的诉讼请求。

【解读】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在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因对方欺诈、胁迫等情形而订立财产分割协议的,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或者变更。钱女士因为急于同前夫解除婚姻关系,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被胁迫和欺诈的情形,所以她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请求被法院依法驳回。

专家提醒

认定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和胁迫行为,必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时效,必须是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找你理由三 清偿婚前债务

【案例】丁女士与前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前夫曾向丁女士的亲戚借款5万元。2006年3月双方协议离婚时这笔债务没有清偿。在离婚协议中,丁女士和前夫约定夫妻所有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去年10月,丁女士的亲戚向丁女士要钱,丁女士碍于亲戚面子还清了全部债务。今年过年后,丁女士约见前夫,要求他将债务的一半交还,前夫没同意,前夫表示,现在已经离婚,这钱是从丁女士亲戚那里借的,与他无关。丁女士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前夫共同承担债务。经审理,法院判令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解读】《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离婚后,任何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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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追偿期限为二年,自连带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起算。

找你理由四 重分被匿共同财产

【案例】王女士和丈夫于去年底到法院要求离婚。双方在分割财产时发生了分歧。王女士只知道丈夫一直在炒股,但到底有多少股金却心中无数。诉讼中,丈夫说股金总额大约有8万元,他同意给王女士财产11万元。离婚后,王女士弄清了前夫炒股的证券营业部并查到了股东代码,知道了当时前夫名下的资金有33万余元。王女士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对财产重新分割。法官经核实证据,最终认定此款是王女士与前夫的共同财产,遂判决前夫再给付王女士人民币10万元。

【解读】离婚时,有的当事人为了分得更多的财产,往往采取非法手段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对此,《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专家提醒

请求再次分割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发现之日起计算。

找你理由五 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案例】李女士与刘某于2006年4月被判离婚。法院于2006年4月作出如下民事判决:婚生女兰兰随母生活;刘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一次性给付李女士生活扶助费1万元。离婚判决生效后,李女士因生活困难多次向刘某索要子女抚养费和生活扶助费,刘某均以种种理由拒不给付。无奈之下,今年10月,李女士持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日前,刘某在法院执行人员的督促下,履行了判决书规定的给付义务。

【解读】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对于原配偶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财产分割、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者裁定的,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专家提醒

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一年。

主题调查

财产分配不公 六成人表示会请求重新分配

夫妻离婚后,你还会找对方要回你该得的财产吗?昨日,记者对30对夫妻进行了一番调查。

调查显示:100%的人表示,如果原配偶在离婚时隐匿财产,自己将会找对方要回财产。

调查显示:如果原配偶不及时给付子女的抚养费,90%的人表示一定会找他(她)要。

调查显示:离婚时财产分配不公平,60%的人表示会向原配偶请求重新分配。

调查显示:婚后共同借的债务,100%的人表示离婚后应该一起偿还。

调查显示:80%的人表示,如果爱人与第三者同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应该得到损害赔偿。

本报记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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