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指标量化社会治安评估 公众安全感纳入考核标准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杨磊)社会治安好不好?市民的安全有没有保障?昨日的政府公报透露,深圳市社会治安评估分析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出台,深圳市将依据社会治安状况、社会治安打防控、社会治安民意测评3个方面的指标对各区的治安状况和工作水平进行定量评估分析和横向对比,社会治安评价将不再凭感觉。
据悉,新近实施的办法包括社会治安状况指标、社会治安打防控指标、社会治安民意测评3大方面共25项内容。在前两项的评估中,以常住人口数和流动人口数组合成的实有人口数将以万人为基本计量单位。实有人口万人刑事案件发案率,“八类”暴力案件发案率、“两抢”、“两盗”日均犯罪报警数以及同比上升或下降等都将成为社会治安量化考核的标准。与此同时,出租屋的房屋登记率,治安案件的破案率,专项行动的成果也被纳入到考核范围。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深圳市出台的评估办法还充分考虑了民意,公众安全感、年度社会治安满意度、群众对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的满意度,将由市统计信息局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进行统计分析。
据悉,此次评估将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根据办法,25个内容的评估按照第一名6分,第二名5分的规则类推,第六名得1分。而各项得分数相加为区的总分,深圳市综治委将根据各区总分的情况,确定社会治安分析评估的排名。办法规定,深圳市提供数据的相关部门和各区综治办要在每季度后一个月的15日以前将数据和报告报市综治办。
办法同时规定,社会治安评估分析每季度进行一次,年终进行年度总评。季度评估排名倒数第一的区,区分管领导和综治办主任要到市综治委说明情况和接受市综治委领导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