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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车祸牵出“道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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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威海11月19日讯 今年7月28日夜间,打工青年赵某酒后骑摩托车载送朋友尚某回宿舍,途中与一辆车速过快的大客车相撞,赵、尚两人死亡。文登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和客车司机张某责任事故平分,尚某无事故责任。尚家认为赵某既然负有50%的事故责任,理应也向尚家作出相应赔偿。而赵家则认为赵某是好心送人,且也搭上了性命,尚家的要求“不道德”。而律师认为,赵某的财产继承人理应赔偿,但要看具体情况该赔多少,且有财产继承人继承财产多少的限制。

同在文登市苘山镇打工的黑龙江籍青年赵某和辽宁籍青年尚某是好朋友。7月28日晚间,尚某和朋友在一起打牌,见回单位宿舍的路远,便打电话招呼赵某来接他,而当晚赵某已经醉酒。赵某无证驾驶着二轮摩托车载上了尚某,车沿正气路由西向东行驶。当日23时29分,摩托车行至道呼路与正气路交会处时,菏泽市的一辆大型客车自南向北快速驶来,摩托车当场被撞飞,赵某、尚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赵、尚两家将肇事司机张某、肇事车辆主人孙某告上了法庭。10月31日,文登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车主孙某赔偿尚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共计124341元的50%,即62171元,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共计66171元;车主孙某赔偿赵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摩托车损失等费用,共计131998元的50%,即65999元,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共计69999元。

判决书下达后,尚家认为,尚某是受害者,且不承担事故责任,赵某和孙某应各自赔偿50%。因此,尚家向赵家提出了赔偿的要求。11月19日上午,记者见到了赵某的弟弟赵先生。赵先生说,赵某是在不收取任何报酬的情况下,出于好心才送尚某回家,而且为此搭上了性命,尚家对同是受害者的赵家提出索赔,从人情上来说不道德。同时,赵先生强调,尚某在明知赵某醉酒的情况下,依然坚持由赵某开车送其回宿舍,理应也对事故负一定责任。记者随即又电话采访了尚某的弟弟尚先生,尚先生说,尚某的死是赵某和孙某共同造成的,孙某既然赔偿了50%的损失,那么赵家也理应赔偿另外的50%,这些均是有法律依据,和道德无关。他准备另行起诉,将赵家告上法庭。

带着赵、尚两家的观点,记者咨询了山东华田律师事务所的张军伟律师。张律师说,无论车主出于何种原因载客,只要乘客上了车便要对其人身安全负责,因此尚家提出的要求有法可依,尚家可将赵某的遗产继承人作为被告要求赔偿。但由于尚某是在明知赵某醉酒的情况下坚持乘车,尚某也因此有一定过错,赵某的财产继承人可要求减少赔偿,另外赵某的财产继承人可根据继承财产的多少来作出赔偿。


王永田 陶相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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