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看孩子遭辱骂厮打 离婚了,别动我的探视权

青海新闻网

关注

青海新闻网讯

离婚尽管可以让夫妻关系终结,但并不能割断父母与孩子之间的骨肉深情。

近年来,夫妻离异后,有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因种种原因,故意不让对方看到孩子,以此达到报复的目的。

近日,城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致人轻伤案件。这是一对原来的老亲家,因为要探视孙子而发生的。

虹和丈夫离婚,法院判决孩子由男方抚养。去年年底,虹与父亲到前夫王某家探视孩子。因言语不和,老人们发生厮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经法医鉴定,虹的父亲被认定为轻伤。王某和共同致害人因此被提起公诉。

像这样因离婚后探视孩子引发的纠纷,往往使离异者旧恨添新仇。探视,这一离婚造成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引人关注。

情景记录探视孩子怎么这么难

离婚容易探视难

2006年,王军与蔡玲在城中区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根据离婚协议,婚生子王虎归蔡玲抚养,王军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王军按月支付抚养费,可没有想到在孩子的探视上遇到了麻烦。按离婚协议,王军有权在每个星期六上午十点接孩子出去,但他每次去看孩子,不是前妻家里没人,就是前妻以各种理由不让他看孩子。两个月过去了,王军一次也没有见到孩子,还和前妻发生了冲突。无奈之下,王军只得找来居委会的人员,要求调解。

“离婚时说好了我随时都能看孩子,现在她却不让我看!”一位男子气愤地说。

“孩子小,像他这样的探视对孩子没好处!”一位女子针锋相对。

记者见到一对走下法庭的离婚者,还在为探视孩子的问题争吵不休。

这位男子说,2004年8月,他与妻子离婚,女儿判给了对方,自己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此后,他经常去看孩子。

“可到了去年年底,为了一点儿争执,前妻就不让我见孩子了。”

看孩子遭辱骂厮打

探视权对农村来说,还是个新名词,许多人不知道离婚后看孩子也是一种权利。农村妇女马花,离婚后想见儿子一面,却要被前夫家人辱骂厮打。她在来信中哭诉,“就因为我和小姑子之间的矛盾,婆婆怂恿丈夫和我离婚,离婚后这么长时间(8个月)我就再没有见过孩子的面。孩子才一岁多,见不到孩子,心里就像刀割一样,我几次去看孩子,不但没见着,反而被他们家的人辱骂、厮打……”前夫则宣称:“儿子随我的(私有财产),不让他妈妈看,这是对孩子的最大保护。”

探视引发抚养费纠纷

许女士在儿子和财产均留给前夫后,独自外出打工。由于没有技术特长,打工收入仅够维持个人生计。几年后,好不容易攒钱回家看孩子,却遭到拒绝。

2005年8月,杨某与李某协议离婚,6岁的女儿由母亲李某抚养,杨某每月付给抚养费300元,每周六可以接孩子回家,下午送回。离婚后的第一个周六,杨某去看孩子,吃了闭门羹,此后几次都被拒之门外。孩子的外婆还隔着门对他说“以后不要再来了”。一气之下,杨某不再给付孩子的抚养费,由此引发纠纷。

“爸爸什么时候来看我”

8岁的明明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但自从两年前父母离婚后,他的世界就变得不完整了。更让他伤心的是,父亲不仅拖欠他的抚养费,在这三年里更是没有看望过他一次。明明的母亲将前夫告上法庭。日前,虽然法院判决明明的父亲支付抚养费,但是明明心中仍然埋藏着一种难以言说的伤痛:爸爸,你什么时候能来看我?

记者了解到,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实施后,夫妻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得到了法律明确,父母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但是,相关法律却并未明确未成年人享有被探视的权利。

去年,明明的妈妈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他按时支付孩子每月的抚养费。

尽管官司打赢了,但明明的妈妈并未感到欣喜,因为她明显地感觉到明明现在生活得并不快乐。“他经常提起他爸爸,回忆跟爸爸在一起时的情景。”明明的妈妈告诉记者,每当明明提起他的爸爸时,她就会感到很心酸。她说,离婚对大人可能是一种解脱,但对孩子来说真的是伤害。

原因分析是什么让他们又添“新仇”

记者了解到,一些夫妻离异后,甚至连孩子的姓名都要更改,可事实上,父母的爱是外界环境无法代替的……引发探视纠纷的原因很多:

封建思想严重,把孩子尤其是男孩当作传宗接代的工具。如果男孩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探视孩子时,男方会认为女方想借机把孩子“抢”走,排斥对方接近孩子的情绪就特别强烈。

如果离婚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过错造成的,那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便把不让对方探视孩子当作报复、惩罚对方的武器。

石某(男)和周某(女)经过无数的吵闹后终于离婚了。原本不想离婚的周某感觉自己很失败:自己四十多岁,就在人生最不容易的关头,丈夫抛弃了自己和孩子,和其他女人结婚,周某对前夫的恨挥之不去。所以当前夫每个月按时来看女儿的时候,她总是想方设法不让他见到孩子,这样似乎才能解一些心头之恨。

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对方探视孩子被认为是对其权利的侵犯,想方设法阻碍对方行使探视权。

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对孩子进行错误的教育和引导,导致孩子拒绝接受对方探视。洋洋的父母离婚了,法院判决由父亲抚养洋洋。父亲经常对洋洋说:“你的妈妈不是好人,她不要你了,以后她给你的东西你不能要,她来看你,你最好不要见她……”长此以往,洋洋对妈妈在感情上产生了一种排斥感,觉得就是妈妈狠心抛弃了自己。

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又重新组成新家庭的,新成员担心孩子会成为引起对方与原配偶旧情复发的因素,故意阻挠另一方探视孩子。

李女士每次去见自己和前夫生的孩子总要瞒着丈夫,因为就这件事,丈夫总是和自己过不去。过去丈夫得知自己去看孩子,就会阴阳怪气地说:“你到底是去看前夫还是看孩子去了……你们一家三口今天还愉快吧。”为了不让第二次婚姻再破裂,李女士只好采取了“地下战术”,只能偷偷地去学校看孩子。

引发探视权的纠纷还有很多。

现实问题探视权遭遇执行难

城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告诉记者,执行无法解决根本问题。探视权案件的执行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的执行,不能一次性解决问题。由于探视权的行使具有长期性,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存在着多次阻碍对方行使探视权的可能,这就决定了法院就同一案件要做多次执行工作。而且,由于探视权案件执行结果具有事后性的特点,而且执行内容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单独完成,这就直接影响到执行的效果。在探视子女时,法院不可能每次都陪同监督。所以,对于这类案件,法院的执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此外,当事人对抗情绪较大,增加了执行难度。

夫妻离婚,往往意味着双方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夫妻离婚后,这种矛盾并未消除,反而有进一步恶化的可能。探视权案件就是这种矛盾延续恶化的反映。因探视权发生纠纷,表现了当事人之间有着很深的矛盾。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往往采取各种手段阻挠另一方探视子女,而且时间会一直持续,这样就增加了执行的难度。

记者观点让道德说话

就种种因探视引发的纠纷,记者感觉到,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由于他们尚没有独立的意识,对于维护自己权利也缺乏自觉性。因此更应该立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而父母的关爱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来说是最为关键的,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孩子的问题说到底是由夫妻的问题引发的,法律意义上夫妻关系的终止也意味着某些义务的终止。尽管法律可以要求离婚后的父母对孩子承担抚育义务,但是法律不能规定父母对孩子在情感上的义务。

亲子之情本来就是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的基础,探视权的要求实际上是一种人性的诉求,更应该从伦理道德的范畴规范比较合适,让道德去激发埋藏在人内心深处的亲情,这样要好过强制约束。否则即使能强制执行,也会流于形式。 (作者:杨尚燕)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