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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偷钱的“红T恤”到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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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 图 韩 笑■当庭辩论

嫌犯当庭否认

那个人有点像我,但绝对不是我!

记 者 殷志艳 通讯员 辛 成 江 剑

昨天,江干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嫌犯坚持说自己没有做贼,法庭围绕证据,展开辩论两个多小时。

嫌犯姓陈,男,35岁,湖南人。

起诉书说,今年5月19日、20日,陈某分别在杭州4家酒店和1家火锅店,假说要将120张50元面值的钱换成百元大钞。服务员换好钱给他,他又说不换了,趁其不备,陈某从百元大钞中抽钱数张,5起案子一共偷了1.18万元。

5月20日晚10点,陈某去江干区健风大厦“换钱”。由于前几天刚有人用类似手法来偷过钱,服务员很警惕,悄悄报警,陈某被抓。

陈拒不认账,还以绝食抗议。警方每天给他灌输流质食物,保证他身体无碍,能出庭受审。

昨天下午2:30,一个平头的瘦小男子,被人搀扶着走上被告席。他就是陈某,看上去有些虚弱。没有戴手铐。法警拿来一把椅子,让他坐下。

陈仍坚持说自己没偷钱。检察官则出示5组证据,指控他涉嫌盗窃:

1.酒店的监控录像——证实陈来换钱、偷钱的过程;

2.酒店服务员的指认——证实陈某就是偷钱的男子;

3.陈某狱友的供述——证实陈某曾炫耀自己在酒店偷过钱;

4.对陈某老家的调查——证实陈某是家中独子,不可能是孪生兄弟作案;

5.陈某前妻的笔录——证实陈某案发前一周就到了杭州,有作案的时间。

证据中,监控录像是最关键的东西。

检察官当庭播放了从失窃的两家酒店调取来的监控录像。

录像显示,5月20日晚9:22,江城路一家酒店总台。一个穿红T恤的男子,微胖,一边打手机,一边在总台换钱。服务员把换好的一沓百元大钞递给他,他快速抽出一部分(1000元),又还给服务员,说不换了,然后从服务员手里拿回自己那沓钱,快速离开。

24分钟后,“红T恤”又出现在清江路一家大酒店的总台,以同样方式偷走2700元。

陈某说,录像没看清楚。检察官又播放了一遍,最后在“红T恤”男子身上定格。

“那个人有点像我,但绝对不是我!”

陈某盯着录像,提高声音,口气很坚决(庭审刚开始时,他的声音却轻得像蚊子叫)。

检察官又出示了十多位服务员的笔录,她们分别来自5家失窃的酒店和火锅店,通过照片,辨认出陈某就是来换钱偷钱的“红T恤”。

但陈某却一口咬定,“他们认错了。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

陈的律师辩护说,不排除服务员发现丢钱后,为推脱自己的责任,错误指认嫌犯的可能。

陈某的狱友检举说,陈某关进来第一天,他就问陈某怎么进来的?得知狱友是偷电动车被抓后,陈某炫耀说,“你赚的太少了,我在酒店换钱,一天能赚一万多块。”

“他是无中生有!”陈某说。

检察官还出示了一份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1998年,陈某在南京以换钱方式偷了2000元钱,被罚款200元。

“我是冤枉的!”陈某当即大声喊道,“如果我真偷了钱,为什么不判我刑?”

检察官说,鉴于陈某态度恶劣,控方讯问到此为止。

检察官随后发表公诉意见:陈某的盗窃事实有监控录像、被害人辨认笔录、狱友供述等多项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陈某认罪态度极差,建议法庭从重处罚。

陈某的律师发表了20多分钟的辩论意见。大意是,陈拒不承认监控录像上的小偷就是他,不排除被害人集体记忆错误的可能,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判定陈无罪。

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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