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度数配反,两年后还能追诉吗?

金羊网-羊城晚报
前不久在医院检查发现问题,诉讼期应从获悉真相时算起
本报讯 记者程行欢、实习生郑馨欣、通讯员叶冠勇报道:陈先生两年前带自己的孩子去配眼镜,结果当时将左眼和右眼度数填反,两年后的现在再去医院检查时才发现这一情况。愤怒的陈先生找眼镜店讨说法,但眼镜店以一句“时间太长无法处理”拒绝调解。
“2005年3月,我带着自己13岁的小孩去配眼镜。当时去的眼镜店是天河区黄埔大道中员村山顶家乐福内的明廊眼镜店。”陈先生告诉记者,两年后小孩说自己的眼镜看不清楚了,这次陈先生带着孩子去了中山大学眼科医院,检查结果出来,发现验光结果与在明廊眼镜店的验光单上的数据差别较大,医生推断,两年前配镜时,左右眼的散光居然验反了!
“当年眼镜店配出的结果是,左眼近视100度,无散光;右眼近视100度、散光60度,但现在医院验出的结果是:左眼近视150度,散光75度;右近视200度、轻微散光。这两年,孩子戴的是不符合要求、对眼睛有损伤的眼镜!”
但是,当陈先生拿着当年的发票和验光单去眼镜店讨说法,对方说由于时隔两年多,当时配镜的人员已不在这里工作,当时的情况无法得知,所以问题无法解决。为什么两年之内都没有发现呢?陈先生表示,可能是度数太浅,有稍稍不适也不容易发现是度数问题。
记者根据陈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找到该眼镜店陈店长,也得到了同样的答复:“如果事情间隔时间比较短,配错了度数可以予以更换,但是这么久了,我没有这个权力处理。”
“遇到这样的情况,虽然时隔两年,但眼镜店应负有一定的责任,消费者依然可以依法追诉眼镜店的责任。”广州市工商局12315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消费者是在医院检查后才获悉这一事实,则新的诉讼期应该从获悉时算起。目前,这一纠纷工商局已调解失败,消费者正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主持人:本报记者 程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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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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