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养”重塑深圳吸引力
南方日报
1987年,深圳市率先试行给劳务工购买养老保险……
2002年后,郑土杰等220名劳务工领到了等待15年之久的养老保险金……
20年,为何只有220人?新的养老保险条例修改以后,将会为劳务工提供哪些便利?
深圳,如何通过“老有所养”,更好地实现“壮为所用”呢?
郑土杰的退休生活很悠闲。每天早上6点多起来,给孩子煮好早餐。孩子吃完上学后,他就去附近走走,散散步,到报摊看看报纸,再回家看看电视。
郑土杰是深圳最早一批退休后顺利拿到养老保险金的外来劳务工。从2002年11月退休起,他每月可以领到1250元左右的养老保险金。这一年,距离1987年深圳正式试行给劳务工购买养老保险,正好过去了15年。15年,是养老保险所必须的累积缴费年限。
1985年郑土杰辞去在湛江的工作,踏足深圳闯天下。1987年,深圳开始允许劳务工购买养老保险,郑土杰所在单位帮员工集中办理。开始时,每个月从工资里扣十几元,后来是几十元,再后来是上百元。郑土杰一直很不理解,但也无可奈何:“单位统一扣的,不交也不行。”退休以后,每月拿着1000多元的养老金,老郑终于尝到坚持缴纳养老保险的甜头。
2005年,老伴全丽芳也顺利退休了,每个月夫妻俩的退休金加起来有2500多元,老伴还在家里帮邻居带孩子,每个月还能赚五六百元。“钱不多,但凑合着过日子也够了。”老郑说。
截至今年7月31日,在深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已经有341万人,开始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有220多人,平均养老金达到了1298元/月。郑土杰、全丽芳都是这220多人中的一员,在这串不算长的名单上,还有华汉雄、谭结珍、庄节花、王俊海、林点心……一连串名字。记者在打电话联系采访的时候,发现他们大多都拿着不算多的养老保险金,选择回到家乡安度晚年。当年不经意的每个月几十元、上百元的投入,换来了今日相对轻松稳定的晚年,老人们颇感宽慰。
老人们是幸运的,至少与这20多年来先后到深圳闯天下的众多外来劳务工相比,他们是幸运的少数。在社保局的记录上,还有一串名单,上面的名字更多、更长。这串名单上记录的是那些已经退保消户、因缴费年限不足而不得不一次性结算、在退休时不能享受养老保险的那一批劳务工的名字。
长长的名单后面拖着一个长长的问号:当年来深圳寻梦,为特区的建设流血流汗的劳务工数以百万计,为何今日能够顺利退休,每月定时拿到养老保险金的仅有220多人呢?是他们自己放弃了?还是城市遗弃了年迈的他们?这里面,有旧养老保险条例“不够人性化”的原因,也夹杂了劳务工们“把钱攥在自己手里才放心”的复杂情感。
1 门槛之限:工资比缴费下限还要低
所谓缴费工资是指员工的月工资总额,是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本参照。翻查对比深圳历年来的养老保险条例,从1987年至2005年,社保局在1992年、1996年、1999年、2001年,先后4次对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进行调整。其中,1996年的规定中对非深户员工的缴费工资要求如下:缴费工资总额超过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缴纳;若低于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缴纳。
从劳动局的工资记录上可以发现,1996年深圳市城镇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是1209元,按60%算就是725元,这样算来,1996年的缴费工资却比今年关外的最低工资700元还要高。社保局在1999年对缴费工资下限进行了调整,规定非本市员工缴费工资总额低于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40%的,按40%缴纳。然而在2001年,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又把下限提高到60%。
实际上,深圳绝大多数劳务工的实际工资收入达不到这个标准,特别是龙岗、宝安等地的劳务工收入大多在市平均工资以下,他们往往因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而没法进入养老保险体系。
2 五年之困:退休前五年连续缴费太难
原有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非本市户籍员工在本市退休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在达到退休年龄的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费。在这5年如果有一个月未能按时缴费,退休后就不得享受应有的社保待遇。这一规定被不少人看作是导致劳务工退保的“罪魁祸首”。
5年的时间不长,但将之加在劳务工的头上,无疑是一道紧箍咒。“出来打工的都知道,想找一个能够连续干上三五年的工作太难了,并不是我们不想,很多时候是无能为力啊。”湖南来的老吴对记者说,很多时候往往是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倒闭,或者是拖欠工资,虐待工人,劳务工们才不得不另谋出路。而且不少企业都喜欢聘请一些年龄较小,手脚灵活的工人,年纪大的劳务工就业难度更高。
这样一来,虽有工作经验,但年纪较大,将近退休年限的劳务工,往往被“退休前5年必须连续缴费”这一条款卡在养老保险之外。老吴就因在退休前被企业所辞退,没法完成“五年计划”,最后不得不选择一次性结算。年纪大、工作难找的他拿了一部分钱出来做起了小贩,依旧奔波在这个陌生的城市里。
3 转移之痛:养老保险金堪比“钉子户”
“我要到外地去工作,养老保险金账户和资金能不能转到那边去呢?”这是记者在养老保险个人服务中心听到的出现频率最高的问题。咨询者得到答复往往一声叹息:“那算了,只能退保了。”由于我国尚未实现养老保险的信息联网和账户共享,不少想到别的城市的劳务工,不能把已经缴纳多年的养老保险转移,只能选择退保。
在龙岗某电子企业工作的王先生准备到苏州寻求更好的发展,在转保时就遇到类似的问题,至今他仍在为是否退保头痛不已。“一旦退保,之前所积累的缴费年限就全部作废,而我现在已经47岁了,到外地以后就算重新缴费,到退休也不够15年,到时候岂不是拿不到退休金?”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地的养老保险政策都是相对独立的,缴纳的金额不同,个人账户与共享账户的分配比例不同,统筹的方式也千差万别,长期以来形成了各自为政的“小水缸”式运作,要想实现账户转移和资金共享,谈何容易?难怪有媒体把养老保险称为“最牛钉子户”。
“很简单一点,你在深圳缴费,然后转到湖南、山西等地直接进行累计,当地再按深圳的标准给你发放养老保险金的话,就会给当地资金造成缺口,这个缺口是由国家来填,还是深圳来填呢?”一名社保专家说,“养老保险不是储蓄存款,暂时没法像银联一样,全国通存通取。”
4 报酬之惑:退保比银行利息还划算
各种各样的门槛无形中剥夺了不少劳务工参保的权利,此外还有一部分劳务工是自动退保的,因为在原有养老保险条例下,选择中途退保还可以拿到一笔“额外收入”。
按2001年2月1日起实施的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养老保险交纳比例为缴费工资的13%,其中8%由单位承担,5%由个人承担。缴费比例无可厚非,但分配上却颇具争议。13%中的2%为共济金,由财政支配,另外的11%放进了个人账户,如果员工选择退保,便可一次性取出。也就是说,员工只需投入5%,便可获得11%的收益。随时退保,随时享有。
“同样的投入,比存在银行里吃利息还划算。因此不少人都把养老保险看作是赚钱的工具,退保也就不足为奇了。”社保局负责办理退保、转保业务的利丽霞说。过年过节时候,不少劳务工急需拿钱回家,而且对将来的工作地点不确定,都会选择退保。2005年12月30日,深圳市社保局个人业务办事处至今还保留着这一天办理退保的历史纪录:2866人,而2006年全年退保人数达到了296827人。
一旦退保,之前的累计缴费年限就会作废,只能从头再来,而人生中又有多少个15年呢?
5 破题之道:“老有所养”才能“壮为所用”
制度不合理?劳务工自我保障观念落后?孰是孰非,都无法道尽20多年来数百万劳务工用青春与汗水浇灌了城市的成长,在年迈时却要无奈离开的遗憾。而城市,也有摆脱不了的尴尬。
深圳目前的外来劳动者超过了700万人,大量劳务工为各行各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这里曾经是不少外来劳务工的“淘金宝地”和“梦想家园”。然而,随着城市之间竞争的加剧,这里也闹起了“技工荒”、“劳工荒”。近日,深圳市劳动部门公布了《第三季度人力资源市场报告》,报告显示,今年7—9月,深圳劳动力供求缺口达到70.9万人,而上一季度这个数字是47万。
当然,缺工并非都是社保之过,这里面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但为劳务工构建一个“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环境,是否也是实现“壮为所用”的好方法呢?深圳,其实已经开始了以“老有所养”来促进“壮为所用”的尝试。
6 政策之变:降低门槛,取消“五年之约”
2006年8月,经过多次论证与审核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正式出台,条例进行了多处修改,出台了专门针对劳务工的关爱措施。其一就是降低劳务工缴费基数,将原来的缴费基数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特区内和宝安、龙岗两区的最低工资分别为810元和700元)的60%,从而使缴费基数与劳务工的实际工资水平基本相当,降低了劳务工的参保门槛。新规定兼顾劳务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了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其次,取消了劳务工退休前5年必须在深圳连续缴费的限制,从而使他们和户籍员工享有同等的退休养老权利。新条例同时对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和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的18%,其中企业缴纳10%,员工缴纳8%,在分配上也与此相对应,8%划入个人账户,10%划入共济账户。
为鼓励劳务工长期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减少盲目退保,新条例规定,达到退休年龄不满缴费年限的农民工,除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外,还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费。根据条例规定,一次性生活费的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的,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本市月最低工资。”
7 观念之迁:从“只在乎曾经拥有”到“在乎天长地久”
“光有制度上的改进是不够的,劳务工自身的观念转变也很重要。”社保局的陈小洪科长说。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是15年,不少人都觉得时间太长了,还是把钱攥在自己手里实在,所以一旦劳务工的工作有所变动,他们都会选择退保。一直以来,“15年太久,只争朝夕”的思想左右着不少劳务工。
“国际上通行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30年,比我国的规定要长很多。”全国总工会研究中心副所长郭悦说,现在实际上很多人在四五十岁就退休了,再加上人口寿命的延长,交15年的养老保险支二三十年的退休金,导致我国的养老保险金亏空很大。认识到这一点,劳务工就不会觉得这15年不值了。
“随着养老保险政策的调整,劳务工的观念也有了很大转变,不少人意识到现在存一点钱,退休后有所保障的重要性。”陈小洪科长说,“此外,那200多退休劳务工的成功案例,也使得不少人对社保重拾信心。”今年上半年,业务中心统计的数据显示,退保的人数比去年同期减少了两万多人。养老保险供款时间越长,享受待遇越好的设置,使得不少“只在乎曾经拥有”的劳务工变得更“在乎天长地久”了。
两个绕不开的结
条例的修改,观念的转变,使更多的劳务工得以进入到养老保险体系里来。然而,参保人数的增多,意味着将来养老保险基金需要供养的人也会更多,要使得劳务工们真正享受“老有所养”,还有两个绕不开的结:
人口老龄化将使社保基金吃紧?
据全国老龄委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统计:现在中国社保基金的空账已达8000亿元。从城镇的养老保险计划来看,现在已经达到了3个在职人养1个退休人的比例。随着老龄化社会的不断迫近,这个缺口将继续扩大。
深圳离老龄化社会到底有多远?按照国际上的有关标准,城市里60岁以上人口超过城市总人口的10%,那么这个城市便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对老龄化社会问题专门进行过课题研究的易松国认为,深圳虽然暂时还没有踩上这根红线,但警钟已经敲响。他认为,再过15年到20年,深圳可能会快速且突然地进入老龄化社会。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劳务工选择在深圳养老,会否给本地的社保基金带来压力呢?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的高兴民教授认为:“深圳是一个相对年轻的城市,老龄化的问题并不严重,而且深圳的养老保险基金储备相对充实,暂时不会出现资金缺口或倒挂的情况。”
但警钟已鸣,深圳能否未雨绸缪?
异地转移仍举步维艰?
针对劳务工流动性较大的问题,新条例已经做出了不少改进,然而仍未能够真正实现养老保险伴随劳务工流动而转移。毕竟,这并不是深圳一个城市能够解决的问题。
由于我国暂时没有劳务工养老保险转移的办法和平台,各地保险政策也有所不同,所以要实现所有养老保险基金异地转移和共享尚需时日。“现在这个转移的平台尚未搭建起来,但是目前国家正在抓紧制定劳务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有关办法,具体思路是劳务工流动时,不仅你个人缴费的全部,共济基金也基本可以全部随同转移,作为员工将来养老的基金保障,而不会留在深圳。”深圳社保局局长袁建勇说。
据悉,十七大报告中正式提出了“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的建议。劳动保障部部长田成平也在不久前透露,针对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性很强的特点,劳动部正在制定一种以个人账户为主、可转移、可携带的养老金办法,这一办法已在全国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了试点。
“先争取实现省级统筹,然后是华南、华东、西北等区域性的统筹,最后再争取全国性的统筹,这也许是实现养老保险随身行的可行之道。”高兴民教授说。然而,问题的焦点在于,基金相对充裕的城市、省份,是否舍得把钱拿出来统筹?深圳,作为改革开放中第一个吃螃蟹的城市,能否再一次敢为天下先?
本版撰文 见习记者 叶明华
摄影 本报记者 朱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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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养老保险政策的调整,劳务工的观念也有了很大转变,不少人意识到现在存一点钱,退休后就可跟户籍居民一样在深圳安享晚年。
当年小小的投入,换来今日相对轻松稳定的晚年,老人们颇感宽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