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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名中学生“整人为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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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年龄在16岁左右的中学生,以整人为乐,用烟头烫同学,强迫同学喝尿、吃大便、吞下他们的口痰等。受害同学被整得长期服用精神类药物。

11月10日,重庆南岸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曾红兵在讲述这起案件时,用“令人发指,灭绝人性”、“办案15年来闻所未闻”这些词句来形容这起案件的恶劣程度。

少年为“找刺激”

强迫同学吃屎

2007年1月4日,星期四,阴有小雨。下午3时许,某校学生小豪、小强、小满逃学,想到外面寻找课本中没有的乐趣。

他们来到离学校不算太远的一个公交车站。正百无聊赖地商量着怎么找点“刺激的耍事”时,突然看见同学小明走来。小明属于老实巴交、不爱惹事生非的学生,当时他拿着公交IC卡和钥匙正准备回家。

三人拦住小明,以命令的口吻说道:“陪我们上上网。”

“不去,我还要回家做作业。”小明当即拒绝。

三人上前不由分说搜走小明的公交IC卡和钥匙,并威胁:“不去也行,我们就把卡和钥匙丢了。”

害怕回不了家,也担心挨骂,小明被迫答应。在网吧,小豪、小强、小满又遇到了同学小刚。

当天下午5时许,这4个同学下网后把小明带到网吧门口。没有任何借口,也没有任何仇怨,他们将小明摁住,轮流用烟头烫他的手掌、手背和颈部。

“干脆我们把他弄到厕所去整,想点新鲜刺激的花样。”小豪的提议得到其他三个同伴的响应。见厕所没有其他人,小满用树枝撬了一坨大便,要小明“快点吃了。”小明不肯,小豪等人又拿出IC卡威胁。小强看着看着呕吐起来,小豪还找来一个香烟盒,把小强的呕吐物铲起来,他们还命令小明下跪吃呕吐物、往小明嘴里吐口痰、鼻涕让其吞下……

逼迫同学互殴

还在一旁吆喝

小豪等人还没有得到满足。他们将小明带到一栋废弃楼房处,又遇到另一个经常被他们欺负的对象——小春。15岁的小春也遭遇了同样的噩梦。

小满回家后,小豪、小强、小刚就命令小明和小春打架比赛,谁打输了谁吃大便。

小春不敢违抗“命令”,迫于无奈和小明殴打起来。备受凌辱的小明也不想输,遂奋力追打小春。小豪3人还在一旁不断加油、吆喝。两人追打了10多分钟后,小春因体力不支打不过小明,主动提出认输。

小豪等3人把两个可怜的同学带回先前那个公共厕所,命令小明到便槽里踩大便。小豪提着小明那只沾满大便的皮鞋,狠狠地往小春的脸上打。

直到当晚7时许,小豪等4人觉得“耍舒服、玩够了”,才将IC卡和钥匙还给小明,并放他和小春回家。

受害孩子行为异常

医院诊断为精神障碍

小明回家后,怕被父母骂,不敢告诉父母,只向哥哥倾诉了那不堪回首的一幕。小明父母知晓后,毫不犹豫报了案。他们终于明白孩子在当天晚上回家后的怪异反应。

当晚,小明回家行为异常,不停地把裤子脱了穿、穿了又脱,无论家长询问什么,他总是沉默不语。睡到半夜时多次从噩梦中醒来,想自杀。

连续多天,天天如此。小明父母觉得事情不那么简单,赶忙把儿子送到重医附一院检查。该院病历记载了小明诸多反常症状:精神恍惚、失眠、总觉得有人整他、记忆力下降、不能坚持学习、紧张、不愿上学、常在卧室或客厅脱掉外裤去上厕所、惊叫、少言寡语、接触被动、悲欢不定。诊断结果:全身多处烫伤、疑似焦虑抑扬症、反应性精神障碍。

法院一审认定

构成寻衅滋事

警方传讯了小豪等四少年,他们也承认了事实。2月8日,南岸区检察院决定对他们批捕。

9月11日,检察院提起公诉。办案机关查实,4个少年在作案时都年满16岁,其中3人是在看守所过的17岁生日,还有一人即将过17岁生日。

10月18日,南岸区法院一审宣判。判决书称,小豪、小强、小满、小刚为寻开心、刺激,填补精神空虚,满足其不健康的心理,蔑视公共道德,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小明,强迫小明吃大便、呕吐物、口痰、狗屎,喝尿等,侮辱小明人格,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造成小明难以弥补的身心创伤,后果严重,四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

鉴于四人认罪态度好,并分别赔偿了3750元,为此法院对小豪判刑3年、小强判刑2年零8个月、小满判刑2年零6个月、小刚判刑2年。(1210903)(案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据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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