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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 明年起禁止“月薪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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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介服务不成功的应退还中介服务费;招工信息应标明薪酬,“月薪面议”字样将禁止出现……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消息,《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职业中介

服务不成功职介要退费

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55条特别指出,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应当退还向劳动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否则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乙肝病原携带者

用人单位强查乙肝罚1000元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求职者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否则,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据了解,这是首次对强查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制定的经济罚则。

招聘信息

招工时应告知劳动报酬

按照规定,用人简章应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

另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在招聘信息中不得使用“月薪面议”等字样。

女职工

录用女工不得限制结婚生育

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在录用女职工时,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农民工

外地务工者同享就业服务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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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企业“突击裁员”年底前将出台法律解释

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华为大规模“裁撤”员工引起广泛关注,不少企业也早已采取“应对”措施。国务院法制办《劳动合同法(草案)》研究课题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称,企业不要采取任何“无谓的”规避法律的行为。年底前国家相关部门将颁发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解释,届时对有意规避的行为会做出相应的明确规定。11月6日,常凯教授在接受专访时,提醒企业不要采取任何“无谓的”规避法律的行为。他透露,现在的一些规避法律的行为,如集体辞职、成立子公司与员工签合同、合同中间断一下等等,这些有意的规避行为,将来法律会做出规定。耍这些小伎俩最终吃亏的是自己。年底之前国家相关部门就要颁发关于 《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解释,下一步具体的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对有意规避法律的行为会做出相应的明确规定。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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