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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拒赔补充医保金惹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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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保险公司质疑医院伪造病历骗保,投保人予以否认

文贻安拿出自己的矽肺工伤证,想不到自己竟是被以医保病人在医治

投保结算时,保险公司怀疑有人假造病历骗保,要求调查清楚以后再赔付,被投保人告上法庭。

10月31日,万盛区法院开庭审理本市迄今为止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补充医疗保险金案。

保险拒赔惹官司

2004年4月,万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万盛区劳保局)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盛区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万盛公司)签订城镇补充医疗保险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两年。

万盛区劳保局的代理人称,从2005年4月1日到2006年3月31日,自己缴了保险费260万余元,经过结算,人寿万盛公司应赔付642万余元。但是,人寿万盛公司只给付了247万余元,经过多次催要也没有结果。

人寿万盛公司的代理律师却表示,给付的247万余元并不是理赔款项,而是预付款。之所以没有赔付,是因为他们调查发现,医院伪造病历骗保,遂要求调查清楚以后再赔付。

他还表示,作为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机构万盛区医保中心(该中心属万盛区劳保局的下属机构),应该对此事进行调查。

焦点一:病历是否被造假

对于有人造假一说,万盛区劳保局表示,医保中心对于医院移交过来的申请表是严格进行了审核,并没有发现医院存在造假的行为。

此时,人寿万盛公司的代理律师从一个大袋子里拿出一大摞调查表,“这里有保险公司对其中62名被保险人所作的调查笔录,他们均是矽肺病人。”他称,矽肺属于职业病,享受工伤治疗,个人一分钱都不会出。而医院提供的门诊病历则是截然不同的记载,根本没有矽肺病史。

对此,万盛区劳保局的代理人称,病人到医院肯定不光是看矽肺,诸如肺气肿、高血压、急性支气管炎等其他病也一样要到医院治疗,这就属于医疗保险范畴。

焦点二:谁能申领理赔金

人寿万盛公司还称,按照《保险法》,领取理赔款的前提,应该是由被保险人提出申请,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支付保险金。因此,作为投保人的万盛区劳保局无权申领赔款。

万盛区劳保局则称,从投保开始,被保险人的理赔款一直是由该局下属的医保中心将理赔金额造册后,递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审核后,将赔款给付给医保中心,再由医保中心支付给被保险人。

患者证实未出钱

万盛区法院在开庭之前,曾对两名按照医保政策治病的病人进行调查。

病人王朝喜、文贻安证实,自己得了20多年的矽肺,多次因矽肺引发不适而到医院治疗,均表示一分钱都没有出,“自己属于工伤,怎么会给钱呢?!”

对此,万盛区劳保局的说法是,他们是让医保病人享受的“不用病人自己出钱治病”的政策。这一说法则遭到保险公司的反驳,“这明显违反了医保政策”。

由于涉案的被保险人较多,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对于该案的最终结果,本报将关注。

记者 唐中明 摄影报道

记者调查

病人连称不知情

近日,记者相继调查了王朝喜、文贻安等4名病人。这些病人证实,自己是多年的矽肺病人,到医院都是看矽肺病引发的不适,享受的是工伤待遇,既看病不拿钱。

当得知自己从2006年1月19日到3月22日住院治疗,共用去4.2万多元时,文贻安感到很吃惊,并连称自己根本不知情,如果是按医保政策治病的话,可报销的金额是3.7万元,他至少要出5000元,但他确实没有拿过钱。曾一直在医院陪伴文贻安的弟弟也对此进行了证实。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四)患职业病的……

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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