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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6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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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小林)11月7日,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传出好消息,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65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00元;清徐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41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阳曲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17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10元;娄烦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93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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