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黑老大”判无期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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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粉之恋”敛财千余万
今年47岁的冬海波具有大学文凭,加拿大籍,长期居住在大连市。21岁时曾因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被劳教一年。1992年,冬海波注册成立了大连冬士企业有限公司。
冬海波依靠公司开始网罗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以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夏某(大连市亮马娱乐有限公司经理)、杨某等人,采用发奖金、分红等方式利诱笼络。在上述人员的参与下,冬海波通过与台湾人郭某等合作在其相继开设的海洋娱乐宫、国际城、北星欢乐天地、亮马KTV、战略高手等场所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攫取和积累了巨额财富。
2004年1月,冬海波投资成立了大连清泉浴酒店有限公司,出任董事长,通过酒店做幌子搞非法经营盈利,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偷税55万余元。
冬海波任命一个罗姓的四川女人为康乐部主管。这个康乐部实质就是一个地道的色情场所。为了给卖淫活动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冬海波将卖淫活动命名为极具诱惑性的“红粉之恋”。
罗某不仅被任命为负责招募、管理、培训从事按摩、卖淫人员的酒店康乐部主管,还与酒店签订了承包协议直接参与卖淫收入的分配,从而更加刺激了罗某为冬海波敛财的积极性。
为加快“致富”的脚步,罗某又招纳了1980年出生的女孩薄某作为康乐部“技师推广人”。在高额利润的刺激下,2005年2月“上岗”的薄某积极向酒店的客人推荐“红粉之恋服务”。在庭审中,相关被告人介绍,所谓“红粉之恋服务”,就是为客人提供手淫、口淫以及性交等卖淫服务。除了“红粉之恋”,清泉浴酒店还有以“相思橄榄”命名的其他特殊服务。据卖淫小姐谭某讲,仅其自己于2004年10月至2006年1月之间,就在罗某、薄某等人的安排介绍下,在酒店的第六层卖淫数百次。另据有关资料显示,公安机关在清泉浴酒店依法查处的部分从事“红粉之恋服务”的“技师”就有101人。
据检方指控,自清泉浴酒店开业直到案发,冬海波、罗某等人,采用划分提成比例、以利益刺激等经济手段对卖淫女进行引诱、笼络,长时间进行以色情服务为内容的“红粉之恋”活动。以“红粉之恋”这一“服务”项目结算的单据多达5万余张,冬海波以此获利1163万余元。
网罗打手暴力开发
冬海波于2001年出资注册成立了大连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单位,难免出现一些法律上的麻烦,对于这些麻烦,冬海波首选的解决方式不是法律而是暴力。
穆某受他人请托,多次向冬海波所属的售楼处索要购房定金,引起了冬海波的不满。为了摆平穆某,冬海波让王某找人教训一下穆某。2005年10月25日,王某找来人,谎称向穆某退还购房定金,将穆某骗到售楼处,对穆某暴打。
为尽快使自己已取得产权的五矿大楼的业主搬迁,2003年11月23日,冬海波指使夏某带领王某、杨某等20余人,手持木棒、片刀到五矿大楼对业主进行恐吓,通知业主限期搬出,并对部分业主进行殴打,迫使业主被迫搬迁。
2005年7月16日晚,大连市甘井子区周水子刘家桥工地附近的居民集体抗议冬海波开发的楼房遮挡阳光,阻止工人施工。冬海波闻讯后,纠集了夏某等人前往工地驱赶居民,居民陈某被冬海波派去的人殴打致伤。
用金钱摆平两任公安局长
冬海波从1993年年底开始与上海某公司等多家公司合作,引进了狮子王等多种国家明令禁止设置和使用的电子游戏机。在其租用、装潢的多处场所,以经营电子游戏厅为名,先后在大连市等地开设12处赌博场所,聚众赌博。冬海波通过设赌获取的部分非法收入近1亿元。
1998年6月,冬海波的赌博场所被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查处。冬海波通过宋某结识了时任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局长的孙洪金。冬海波为了取得警方的庇护和纵容,先后两次送给孙洪金5000美元和10万元人民币。
孙洪金离任后,史朝胜接任了孙洪金的位置。2003年9月,冬海波团伙骨干人物夏某等人因聚众吸毒、接受女性裸体陪侍服务等违法活动被抓。为了寻求保护,冬海波将史朝胜约到自己的办公室,把装有两万美元的信封交给史朝胜,请求其对夏某等人给予关照。史朝胜“笑纳”两万美元后,遂对此案施加影响,不仅亲自过问夏某等人的案件,还提出夏某具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应当符合“院外教养”条件,并授意下属对案件当事人予以关照。有局长撑腰,事情办得自然十分顺利。但是,随着冬海波的被抓,两任公安局长受贿的丑闻浮出水面。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