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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某中学涉嫌违规收费入学报名竟收“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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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11月4日讯 (海峡导报驻泉州记者 宋军营)昨日,南安国光中学高一学生黄志超向本报泉州记者站反映,因怕考不上公办学校,今年7月在录取分数线公布前,他在晋江一些招生人员的诱导下报名子江中学高中部,并向该校缴交了2500元的“定金”。可在自己确认考上南安国光中学高中部并决定不在子江中学就读时,却再也拿不回这笔“定金”。

学生说法:交定金为了留后路

学生黄志超说,在中考成绩公布但录取分数线还未确定的时候,学校老师和一些招生人员曾向大家宣传子江中学这所民办学校,当时他担心自己不能被所填的公办学校录取,就和其他几个同学按照子江中学的要求,在7月17日每人交了2500元的报名费(其他费用1万多元可到开学后再交)。“4天以后分数线公布,我的分数上了南安市国光中学高中录取线,并决定在国光读书。当天我去了子江中学申退报名费,得到的答复却是‘绝对不退’,以后我到该校七八次,到现在都没人理我了。”

学校说法:交了钱就得来读

前天,记者来到子江中学了解情况,教务处于主任解释说:交报名费的名义是“代办费”,是学校自己规定的,学生交不交是完全自愿的。我们收了报名费后就要给这个学生留录取名额,你不来读就干扰了我们的招生计划,学校就要蒙受损失。这笔钱就如同是“定金”,都有口头约定。这名学生违约,按照惯例是不能退的。

教育局说法:涉嫌违规收费

晋江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肖组长认为,现在的政策是扶持民办学校,泉州市教育局允许在中考成绩切线以前民办学校提前招生,这是出现这个问题的关键。

省教育厅明文规定,学生注册后未入读的,学费、住宿费按90%退款,入读一个月的按80%退款,但是没有规定学校可以收取报名费或代办费,子江中学涉嫌违规收费。

他说,学校是不能按商业规则收取“定金”的,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的收费应该退还。目前,全省民办学校退学退费纠纷不断,成为教育部门的难题,有待进一步规范。他表示要对此事进行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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