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赤卫队》拍电视剧被指侵权
长江商报
省歌剧舞剧院称享有著作权 已发表声明要求侵权方停止拍摄
本报讯(记者 邓辉 实习生 周澜)“洪湖水浪打浪,洪湖岸边是家乡……”这首经典的歌曲让人耳熟能详,享有著作权的湖北省歌剧舞剧院日前发现,经典歌剧《洪湖赤卫队》被擅自改编,将拍成20集电视连续剧。昨日,该院正式发表声明,要求制片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声明
省歌剧舞剧院要求停止拍摄
昨日,记者获悉,湖北省歌剧舞剧院已就《洪湖赤卫队》将被拍成电视连续剧之事,委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律师黄勇,向有关侵权单位送达了法律函。函件中称,歌剧《洪湖赤卫队》剧作著作权为湖北省歌剧舞剧院所独自享有。未经该院授权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歌剧《洪湖赤卫队》进行改编或拍摄, 否则属侵权行为。该院要求自声明公布之日起,侵权者立刻停止电视连续剧《洪湖赤卫队》的拍摄,并在媒体上向湖北省歌剧舞剧院公开赔礼道歉。该院将保留对侵权者提起法律诉讼之权利。
昨日,黄勇接受记者采访时称,10月18日,某电视台、某电影制片厂和北京某影视文化公司在北京举行开机仪式,欲将歌剧《洪湖赤卫队》重拍成20集电视连续剧。
◎进展
电视剧《洪湖赤卫队》已开拍
黄勇告诉记者,《洪湖赤卫队》部分剧集已在湖北洪湖拍摄。 1992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判决,确认湖北省歌剧舞剧院享有《洪湖赤卫队》的著作权,未经授权和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编和重拍《洪湖赤卫队》,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据了解,黄勇接受湖北省歌剧舞剧院的授权和委托,已经发表了声明,要求侵权者应立刻停止侵害,停止对电视连续剧《洪湖赤卫队》的继续拍摄,并在媒体上向湖北省歌剧舞剧院公开赔礼道歉。
◎焦点
省歌剧舞剧院称享有著作权
《洪湖赤卫队》的著作权一度是个历史遗留问题。据介绍,《洪湖赤卫队》一稿创作于1958年夏,是1959年向国庆十周年献礼的作品。基于当时的历史背景,这种作品的政治责任不可能由个人负担,按照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洪湖赤卫队》属于职务作品的范畴。
黄勇代表省歌舞剧院表态称,歌剧作品的文学剧本和音乐部分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从法律上讲,1992年武汉市的判决也已使该院成为歌剧《洪湖赤卫队》无可争议的著作权人。
交锋
制片方:故事结构完全忠实于原作
昨日,记者从黄勇提供的证据上了解到,电视剧《洪湖赤卫队》描述了洪湖边一群心怀理想的年轻人用鲜血写出的革命史。制片方称新版《洪湖赤卫队》只是在1到7集部分根据史实和民间传奇,增添一段土地革命时期洪湖赤卫队的前传故事,整个故事结构完全忠实于原作。
省歌剧舞剧院: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编红色经典
黄勇称,《洪湖赤卫队》作为一部经典的歌剧,是无形的资产,是湖北的一个文化品牌。未经授权和许可,任何单位是不能擅自改编的。如果改编后出现差错,破坏了故事情节,将是对《洪湖赤卫队》原作的伤害,将造成极大的影响。
因声明正送达到有关单位,目前还没有单位就此事做出积极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