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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车案宣判窦唯免受刑事处罚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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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烧车事件使窦唯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北京消息 因对一篇报道不满,窦唯在刊登该报道的《新京报》报社内,将报社的电脑等物品毁坏。并将一名记者的汽车点燃毁坏。昨日上午,此案在北京宣武法院宣判。法院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窦唯故意毁坏财物罪罪名成立,但鉴于情节轻微而免予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窦唯受审未发一语

上午9时,一身休闲装的窦唯走进法庭,与第一次受审时一样,他没有任何话语和表情。

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结论,其中认定窦唯烧汽车造成的价格损失是5379元。

对此,窦唯的辩护人马上提出,该份结论是基于几家4S店的平均值作出的,但众所周知,4S汽修店因为税率问题,所定的修车价格要高于非4S店,上述修理在非4S店的报价应为4961元。

虽然之间相差不过几百元,但是,在量刑方面却是“有罪”与“无罪”的界限区别——即造成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综合其他因素考量,可能被法庭判处无罪。辩护人认为,按照对被告人有利的原则来看,法庭应该参照非4S店的价格予以考量。

辩论和陈述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合议。窦唯迎着一片闪光灯默不作声地离开法庭,15分钟后,他又回到这里,接受判决。

罪名成立免刑罚

9时50分,宣判开始。法庭审理后认为,窦唯未能正确处理与媒体之间的矛盾,故意毁坏报社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决中,法院最终采纳了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结论,认定窦唯造成的损失总计为6000余元,但比起诉指控的7023元损失稍低。

鉴于窦唯犯罪情节轻微,在作案后主动报警属于自首,并且在一审开庭后主动赔偿了报社的全部损失,态度良好,法院最终对窦唯作出了罪名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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