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推动法律监督更公正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最高权力机关连续五年听取检察机关工作汇报 加强监督的同时加大支持力度
人大监督推动法律监督更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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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现场新华社发
司法公正!司法公正!这个词语一次次叩击着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每个人的心。
10月26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检察工作监督机制、促进公正执法情况的报告。这个与“司法公正”攸关的“项目”,曾在今年年初被列为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重点之一。
回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五年工作,可以清晰地梳理出这样一个脉络:无论是审议检察机关的年度工作报告,还是听取专题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以推进司法公正为重要工作议题,既完善法律又加强监督,着力推动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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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接受人大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丙真、长江、张勇、晓明等摄
持续听取汇报,监督公正司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关于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诚恳地说。
事实也正是如此。在过去的五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听取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专项报告,多次组织了执法检查,每次汇报几乎都“剑指”司法公正,使检察机关不敢有丝毫懈怠。
2003年6月20日,全国人大相关部门专门听取有关“检察机关清理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专题汇报;
2004年10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的报告;
2005年10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6年10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检察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成效的报告;
2007年4月、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两次听取了高检院落实检察官法执法检查组意见和建议的情况汇报;
2007年10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高检院完善检察工作监督机制、促进公正执法情况的报告。
每次听完报告,代表和委员的称赞是由衷的,意见是中肯的,质询是尖锐的,批评也是毫不客气的。
以记者亲历的第三十次会议为例。10月27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两院”关于完善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公正报告时,杨长槐委员说:“过去一年‘两院’做了不少工作,成绩是应该肯定的。但报告对错案提及很少,目前这个问题仍然存在。我觉得‘两院’应该正视这个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解决。”……人大监督不放松,检察机关改进工作亦雷厉风行。
让我们把目光投向2000年。那一年,全国人大在刑事诉讼法执法大检查中发现超期羁押问题严重——在刑事阶段,超期羁押的人数占被羁押总人数的53.7%。2003年6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听取了“两院”关于清理纠正超期羁押问题专项工作汇报后,要求公、检、法机关建立起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好超期羁押问题。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赵登举表示,检察机关已采取完善办案规范、建立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等五项措施,尽快解决超期羁押问题。
言必信,行必果。当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检察环节超期羁押基本清理完毕。三个月后,高检院发布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明确建立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
记者了解到,“两院”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目前正在完善。无论是向代表大会报告的年度工作报告,还是向常委会报告的专项工作报告,各级法院、检察院事先就报告思路、报告内容等听取人大专门委员会意见,修改完善报告稿件。报告结束后,认真研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分解落实任务,指定具体承办部门,三个月内向人大专门委员会、六个月内向常委会办公厅报告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其实,高检院一贯重视对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的答复和落实。高检院领导一再强调,答复时不要讲空话套话,要有实实在在的内容。
2005年的全国“两会”上余捷、莫建芳等50多名人大代表就西部检察官短缺和断档问题提出建议。高检院在答复函中提出了七项解决措施并在分配中央编委批准补充的政法专项编制时对编制紧缺的地方给予了适当安排同时表示将继续与中央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检察官队伍断档问题。收到高检院的答复函后,余捷代表说:“高检院在解决西部检察官队伍缺编和断档问题上作出了积极努力。这样的答复我怎么能不满意!”
要求明确具体,检察机关建立监督体系
实现司法公正,必须加强对执法活动和执法人员的监督。
“检察机关初步建立起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纵向监督与横向监督相结合、对执法活动监督与对执法人员活动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报告时,贾春旺宣布。
监督体系的建立,与人大监督是分不开的。
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高检院关于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对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正执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两年来,高检院不断完善对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方面均取得积极成效。
“我印象最深的是人民监督员制度。”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告诉记者,“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在外部监督上探索出的新路子。对‘五种情形’进行监督防止和减少了司法不公,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下一步,检察机关应该在人民监督员的选任上动点脑筋,让人民监督员的产生更具有广泛性、代表性。”
贾春旺的报告显示,从2003年10月试点至今,目前全国已有86%的检察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共选任人民监督员22282名,有18204件“三类案件”接受了监督,其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决定的824件,检察机关采纳监督意见493件,占59.8%;人民监督员共对“五种情形”提出监督意见407件,检察机关进行了认真核查纠正。将职务回避、执法程序、办案规则等12方面的事项向社会公布,建立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健全主动公开和依当事人申请予以公开的制度……这些深化检务公开的措施也使得当事人和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不再是一句空话。
在内部监督上,检察机关建立了办案流程监督管理机制。高检院先后制定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标准、起诉与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和主要业务工作规程等50多项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了执法规范体系。
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也是亮点之一。
两年来,已有2700个检察院实行了这一制度,占全国检察院总数的75%。“这个制度防止了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违法情形的发生,很好。如果能延伸到职务犯罪以外的案件就更好了,能在更大范围保证司法公正。”列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马宗慧期待着。
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七大再次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在此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希望‘两高’在完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上不断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对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岗位和环节,容易发生违规违法办案、执法不文明的环节,容易发生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的岗位和环节的监督,保证司法活动更加公正。”
像马宗慧代表一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两院”专项报告时,期望殷殷。这得到了“两院”领导的热切回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诚恳表示,要进一步接受人大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院工作。监督是严格的,支持是温暖而执著的
——2006年,完善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包括法官、检察官在内的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建立了因公牺牲法官、检察官特别慰问金和特别补助金制度;
——从今年7月1日开始,在职法官、检察官按评定的等级能拿到相应标准的审判津贴和检察津贴……
近几年间,关于法官、检察官的“利好”消息不断。这背后,也包含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持续多年的关心。监督是严格的,但支持,从来都如此温情和执著。
可以说,在监督的同时,帮助“两院”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对司法工作监督的特点之一。五年来,他们协调和督促中央有关部门为改善“两院”工作条件做了大量工作,使得“两院”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津贴待遇方面都得到了充实和改善。
似乎没有哪几部法律的施行,能像法官法和检察官法那样连续两年引起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关注。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官法和检察官法进行了执法检查,今年6月又进行跟踪检查。在2007年8月29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顾秀莲副委员长向大会作报告时说,连续两年对“两院”工作的重点监督,特别是对“两官法”的执法检查,促进了法院、检察院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人员短缺、职业保障不落实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两官法”的实施取得实效。
为这个结论做注脚的,是经过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内的多方努力后,有了起色的人、财、物现实。
案多人少,是法院和检察院普遍面临的问题。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了“两院”专项报告后,就加强法院、检察院基层建设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央编办先后多次增补和下达了政法专项编制。此外,有关增加适当的机动编制用于地方基层法院、检察院引进急需的高素质人才的问题也在研究落实当中。在编制的使用上,上级法院、检察院实行向基层倾斜的政策,将有限的编制重点充实基层。广西壮族自治区法院、检察院自2004年以来都将70%至80%的编制用于基层,辽宁省检察院将2006年中央编办下达的专项编制基本都用于市、县两级。
在经费保障方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督促有关部门重点解决,目前法院、检察院工作经费保障水平逐步提高。2006年,中央财政用于地方检察院的补助专款达到92430万元,与上年相比有较大幅度增长。地方财政拨款增长幅度也不小。此外,截至今年8月,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制定了包括日常公用经费和业务费在内的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保障标准的出台,使基层检察院有了较为充足的“粮草”。
在10月26日所作的报告中,贾春旺对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达了谢意——在人大的重视和支持下,检察官法实施中的一些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促进了检察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发展。
2006年,一位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告诉记者,海淀区检察院每次请人大代表开座谈会时,总是提前几天把会议的议题发给他,后面还附着到检察院的交通路线图。“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态度很真诚,一点儿不玩虚的。”
检察机关为何如此认真?因为他们深谙此理:人大监督和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殊途同归——创造一个司法公正的清明世界。
林世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