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辆二手车连吃两场官司
华龙网-重庆晚报
原因:原车主转走保险,新车主开车出车祸,遂向车老板索赔
本报讯 南坪旧车老板高先生连呼“划不来”——倒卖一辆二手车不久,车就出了事,新车主发现500多元保费被原车主指定的人退了,接连两次起诉了高老板。国庆前夕,南岸区法院一审判决高赔偿修理费1.7万元。昨天,承办法官称,高目前已经上诉到市一中院。
承办法官韦桂良称,2004年12月2日,高先生在南坪旧车市场叫卖一辆二手红旗轿车时,和鄢先生以12万元价格成交。当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高负责办理过户,并赠送尚未到期的保险。次日,高就把车过户到鄢的名下。但在交付车时,高并未交出保险凭证。
2005年1月10日,鄢驾车在璧山县撞上一辆大客车,造成3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是红旗车驾驶员的全责,鄢为此赔了10万余元。当他找到保险公司,才知这辆车的保费在他购车20天后就被退掉。据称,当时是原车主把保险转给了一位姓赖的人,是赖退的保。
“当时说好要赠送保险的。”因为是委托家住北碚的亲戚买的车,鄢为此将高先生和亲戚起诉到北碚区法院。去年3月,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高没有过户保险,导致车辆脱保,有一定责任;鄢未及时过问自己的保险,也存在过错。为此,法院判决双方各负一半的责任。高被判赔偿1.7万余元,目前已经兑现了赔款。
事情并没有结束。红旗车被撞后,至去年4月才修理完毕,共产生了4万多元修理费。于是,鄢先生第二次起诉高先生,要求赔偿修理费2万余元。
高先生辩称,自己和原告之间只是一个经纪关系,他不是车辆所有者,没有权利赠与保险,所以保费赠送约定是无效的。
法院认为,既然约定了赠送保险,出卖方就应该办理保险过户,但高先生未办理,也没有保证保险处于正常状态,致使车祸后无法索赔,有一定责任。为此,法院再次判决双方各担一半的责任,高赔偿鄢1.7万元。
法官提醒市民,买卖二手车辆时,不但要约定清楚权利义务,保险问题也得认真对待。
(记者 罗彬 见习记者 何健)
网络编辑:孔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