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遭宠物狗追撵 行人摔倒致残

大众网-齐鲁晚报

关注

本报青岛10月15日讯 一大早出门,怕狗的聂女士就遭到两只小狗的追赶,慌乱中摔倒在地,造成胳膊骨折、门牙损伤,被认定为十级伤残。日前,青岛市四方法院作出判决,认为狗的主人没有拴狗,未尽到安全管理的义务,应对聂女士进行赔偿。

2006年8月的一个早晨,聂女士刚出家门,遇到住在附近的老王和老邓正在遛狗,两人站着说话,狗在一旁玩耍,没有用锁链等牵拴。聂女士一走过来,老王养的狗就跑到她身旁,出于对狗的恐惧,聂女士撒腿就跑,老邓的狗一看,也追了过去。已经50多岁的聂女士连惊带吓,慌乱中摔倒在地。老王、老邓两人急忙将聂女士送到医院。聂女士住院治疗长达100天,经鉴定,致残程度为十级。聂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两只狗的主人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均没有对狗进行牵拴,没有尽到安全管理的义务,两人的过错行为直接导致原告受到伤害,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原告身体受到伤害,并造成较严重的后果,在身体遭受痛苦的同时,精神上也遭受一定程度的痛苦。判决二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5180元,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万余元。


记 者 崇 真  通讯员 刘海涛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