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女职工“三期”内 单位不得降薪

东亚经贸新闻

关注

东亚讯(记者 毕成功) 试用期内劳动者是否可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该如何处罚?……昨日,本报记者就有关问题请12333热线专家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在社会保险、劳动维权、就业政策等方面有疑问,也可拨打12333劳动保障服务热线。

女职工“三期”内单位不得解聘

李女士:我与单位签订了两年劳动合同,怀孕后单位要与我解除合同,单位是否有权这样做?

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女职工在“三期”内合同期已满的,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合同期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

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辞职

赵先生:我应聘进入一家私企工作,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我发现这家企业没有招聘广告上说的那么好,便提出辞职,但老板却说我没提前通知他,不发当月工资。这样合理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只要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单位辞职,无须任何理由,也无须提前30日通知。所以,你在试用期内对单位感到不满意提出辞职的做法是符合法规规定的。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所以单位不发工资的做法是不对的。

社保缴费不得以补贴的形式发放

李先生:一年前,我以“月薪2000元”的待遇应聘到一家连锁超市任店长。近日我发现个人社会保险账户里空空如也。公司方面称“2000元月薪中包含了500元的社会补贴”,并表示“员工可自行缴纳”,公司的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答:一些用人单位把社会保费计入工资总额或在录用员工后,不按法定缴费基数为他们缴纳社保费,而是自定一笔较低的数额,打入工资卡;有的用人单位还以“方便省事”为借口,让员工自行缴纳,这些做法已侵犯了员工权利。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一些单位将社保费打进工资卡的做法,侵害了员工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属违法行为。

童工最高可获16倍工伤赔偿金

王先生:我是一个农民,孩子今年15岁,在城里打工,前两天搬箱子时砸伤了,老板给点钱就让孩子回来了,我想咨询一下怎么办?

答:根据《非法用人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无营业执照或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备案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因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童工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具体赔偿标准: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加载中...